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圆瑛法师:大乘起信论讲义(二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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圆瑛法师:大乘起信论讲义(二)

 

  卯二逆显灭义

  若因灭则缘灭。因灭故。不相应心灭。缘灭故。相应心灭。问曰。若心灭者。云何相续。若相续者。云何说究竟灭。答曰。所言灭者。唯心相灭。非心体灭。

  承上染心。既依因缘而生。亦依因缘而灭。初句通论。若得对治根本无明。染因灭时。则所起现识境界之缘。自然随灭。下别论。不相应心。亲依无明因生。因灭。则三细染心亦灭。相应心。亲依境界缘生。缘灭。则三粗染心亦灭。此非约刹那生灭义也。○问曰下。交互发难。若境界缘灭时。相应心体亦灭者。则三细未尽。心体已亡。云何而得相续。若谓心体不灭。三细依心而住。故得相续者。则应常相续。云何金刚道后异熟空。三细染心。得究竟灭耶。○下答有法喻合三。法中所言灭者。但境界无明灭时。粗细染心之相灭。非因缘灭时。六染心体俱灭也。若俱灭者。谁证佛果。

  如风依水而有动相。若水灭者。则风相断绝。无所依止。以水不灭。风相相续。唯风灭故。动相随灭。非是水灭。

  风喻无明。水喻心体。动相是波浪。喻粗细染心。首二句喻无明依心体。方生粗细染心之相。若离心体。不能自现心相。若水灭者三句。反喻若心体灭。则无明无依。以水不灭二句。正喻因心体不灭。无明有所依止。粗细染心之相。得以相续。末三句。喻唯无明灭故。粗细染心之相随灭。非是心体俱灭也。

  无明亦尔。依心体而动。若心体灭。则众生断绝。无所依止。以体不灭。心得相续。唯痴灭故。心相随灭。非心智灭。

  心体灭众生断绝者。前云众生依心。意意识转。众生指诸识言。心灭则无依。自应断绝。以体不灭者。以境界缘灭时。相应心相灭。而心体不灭。三细染心仍得相续。唯痴灭故者。痴即无明。无明因灭。则境界缘灭。粗细染心之相随灭。非心智灭。智即本觉智体。以对痴之不觉。故云智也。大科一染净生灭竟。

  壬二染净相资四 癸一举数列名 二熏习义 三熏习相 四断常二义

  复次有四种法。熏习义故。染法净法。起不断绝。云何为四。一者净法。名为真如。二者一切染因。名为无明。三者妄心。名为业识。四者妄境界。所谓六尘。

  上云阿梨耶识。能摄一切法。能生一切法。摄义前已广说。下显能生之义。净法名真如者。即生灭门中之真如。以具三义。一约自体。本来清净。二约体相。以能内熏今染成净。三约用熏。以应机而成净缘。故云净法也。染因名无明者。三细六粗染法。皆以无明为因也。妄心。总指业识及分别事识。今但言业识者。举本该末也。妄境界。即事识所缘之六尘也。其中染法。具说三种。由自性差别故。净法唯一。以对染虽成熏义。体用无别故。一举数列名竟。

  癸二熏习义

  熏习义者。如世间衣服。实无于香。若人以香而熏习故。则有香气。此亦如是。真如净法。实无于染。但以无明而熏习故。则有染相。无明染法。实无净业。但以真如而熏习故。则有净用。

  此明真妄互熏。以致因果长劫。相续不断。先明无明熏真如。真如为因。无明为缘。熏成赖耶三细染相。又业识为因。境界为缘。返熏赖耶心体。成六粗染相。足显真如无相。随熏妄现染相。又显染法无有实体。并无返流之用。故但云相。不云体用也。此约随流生灭门说。经云如来藏。为恶习因等。次明无明染法。本无净业。由真如内熏。发起始觉之智。觉破生住异灭。四相梦念。而成菩提涅槃。二种常果。故有净用。真如。即生灭门中本觉。故有熏义。此约返流生灭门说。经云。由有如来藏故。能厌生死苦。乐求涅槃也。二熏习之义竟。

  癸三熏习相二 子一染法 二净法 初中二 丑一略明 二广辨

  云何熏习。起染法不断。所谓以依真如法故。有于无明。以有无明染法因故。即熏习真如。以熏习故。则有妄心。以有妄心。即熏习无明。不了真如法故。不觉念起。现妄境界。以有妄境界染法缘故。即熏习妄心。令其念著。造种种业。受于一切身心等苦。

  熏习有二义。一习熏。二资熏。根本无明熏真如。为习熏。业识返熏无明。增其不了。为资熏。又现行心境。及诸惑相资。亦名资熏。以依真如法故六句。真如乃所依法体。无明为能熏染因。能熏即以所依为所熏。是谓根本无明熏习。动彼真如。则有业识之妄心譬如翳气依净眼而起。熏于净眼。而成病眼。以此妄心。还资熏无明。增其不了。与真如法违。不觉念起。转成能见之见分。现一切虚妄境界之相分。此即无明为因。生三细也。○以有境界缘故。还熏动八识心海。起诸识浪。缘念彼境。七识起念分别。相续不断。六识取著计名。循名造业。依业感报。则受一切身心等苦。此即境界为缘。长六粗也。一略明竟。

  寅二广辨

  此妄境界熏习义。则有二种。云何为二。一者增长念熏习。二者增长取熏习。

  先明境界熏习。上依业识返熏无明。故现境界。此即以境界资熏业识。令彼心海。起四粗转识波浪。增长念者。即业识以境界资熏之力。增长事识中细分。智相相续相。法执分别念也。增长取者。增长事识中粗分。执取相计名字相。人我见爱烦恼也。

  妄心熏习义有二种。云何为二。一者业识根本熏习。能受阿罗汉辟支佛。一切菩萨。生灭苦故。二者增长分别事识熏习。能受凡夫。业系苦故。

  次明染心资熏无明。一以业识资熏根本无明。增其太子。不能离念。迷于无相真如之理。所执法相不忘。能起转现等相。令彼三乘人。虽出三界。离事识分段粗苦。犹受梨耶变易行苦。此苦通九界。今拣细异粗。故约离粗时说。二以分别事识。资熏无明。增长见爱烦恼。不了境界不实。则分别执取。起惑造业。随业所系。受分段粗苦。故云能受凡夫。业系苦故。

  无明熏习义有二种。云何为二。一者根本熏习。以能成就。业识义故。二者所起见爱熏习。以能成就。分别事识义故。

  后明无明熏习。一以根本无明。熏习真如。依不觉故心动。动则起业。生灭不生灭和合。成就阿梨耶业识等。二以根本所起。见思枝末无明。返熏心体。妄生执著。计我我所。循尘分别。成就分别事识。上文去。此识依见爱烦恼。增长义故。一染法竟。

  大乘起信论讲义卷上终

  大乘起信论讲义卷下

  四明接待讲寺佛教讲习所圆瑛弘悟述

  子二净法二 丑一略明 二广辨

  云何熏习。起净法不断。所谓以有真如法故能熏习无明。以熏习因缘力故。则令妄心。厌生死苦。乐求涅槃。

  初二句征问。下答释。真如法有二。一真如自体为因。二真如所流教法为缘。以此熏习因缘力故。则令众生厌苦求乐。发心修行。舍染趣净。得成净业。此本熏也。

  以此妄心。有厌求因缘故。即熏习真如。

  妄心受熏。能起厌求。即此厌求之心为净因。所起净行为净缘。反熏真如。增其势力。此新熏也。

  自信己性。知心妄动。无前境界。修远离法。以如实知无前境界故。种种方便。起随顺行。不取不念。乃至久远熏习力故。无明则灭。以无明灭故。心无有起。以无起故。境界随灭。以因缘俱灭故。心相皆尽。名得涅槃。成自然业。

  此明净熏功能。从因至果。阶级次第也。自信己性者。即发起大乘正信。信有真如自性。此当十信位。知心妄动二句。了知一切境界。皆由一心妄动而有。其体本无。此当十解位。修远离法者。是依解起行。修唯识寻思等比观。此当行向位。以如实知下。当初地以上。称真如实理而知。无有境界可得。证现量智。异前比观也。种种方便。起随顺行。即十地位中。称理所起之圆行。不取者。所取无相。不念者。能念不生。久远即三祇熏修也。上属因地。下属果地。无明灭。则根本无明尽也。心无有起者。以无明既灭。妄心亦尽也。境界随灭者。以妄心既尽。妄境亦空也。即翻前三种染熏。○因谓无明。缘谓境界。心相谓六染。俱灭皆尽。即前云因灭故。不相应心灭。缘灭故。相应心灭。复本心源。名得涅槃。起不思议业用。名自然业。至此真如出烦恼碍智碍也。一略明竟。

  丑二广辨二 寅一明妄心熏习 二显真如熏习

  妄心熏习义有二种。云何为二。一者分别事识熏习。依诸凡夫二乘人等。厌生死苦。随力所能。以渐趣向无上道故。二者意熏习。谓诸菩萨。发心勇猛。速趣涅槃故。

  此明妄心资熏。成返流净行。不同前妄心熏习。而受粗细二苦。其意最微。须当发明。问曰。妄心熏习不成染法。反成净行者。何也。答曰。前云以有真如法故。能熏习无明。则令妄心厌生死苦。乐求涅槃。此是妄心。已受真如内熏之力所熏也。是谓本熏。复云以此妄心。有厌求因缘故。即熏真如。此熏习者。是已受熏之妄心。反熏真如也。是谓新熏。然能熏有粗细二义。故约人以彰顿渐。分别事识。即上意识。以此已受熏之意识。资持力故。发心修行。此依凡夫二乘。尚有分别法执。执心外实有境界。故虽厌生死苦。不了唯心道理。但随自智力所能。作意修习。以不达本故。趣大菩提。疏而且远。故曰渐。意熏习者。若就本论。意即业识。通论即前五意。诸菩萨以此已受熏之意。资持力故。发心修行。知一切法。唯是识量。发心勇猛。舍彼事识外计分别。直观真如法性之理。法法皆真。法法皆如。以达本故。向大涅槃。亲而且近。故曰速也。一明妄心熏习竟。

  寅二显真如熏习 卯一标列 二辨相

  真如熏习义有二种。云何为二。一者自体相熏习。二者用熏习。

  自体相。自即本也。体。谓众生本具。无漏法身理体。亦即正因佛性。相。谓自性本具。无漏功德之相。亦即称性功德。此二俱属真如。能为众生作内熏之因。用。谓法身业用。能为众生。作外熏助缘。一标列竟。

  卯二辨相二 辰一别释 二合明 初中二 巳一体相 二用大 初又二 午一正显 二除疑

  自体相熏习者。从无始世来。具无漏法。备有不思议业。作境界之性。依此二义。恒常熏习。以有力故。能令众生厌生死苦。乐求涅槃。自信己身。有真如法。发心修行。

  此明真如内熏义。具无漏法者。谓不空本觉体中。具足无量性功德相。即此体相。名无漏法。有冥熏众生作用。非物能了。故云备有不思议业。此属佛性。又非但能熏众生妄心。令起厌求。成能观智。亦能与彼观智。作所观境界性。此为法性。依此二义下。显熏功能。二义谓体相二大。或境智二法。常熏众生有力故。能令起厌求心。自信己身。具有如来智慧德相。是心是佛。是心作佛。于是发心修行。一正显竟。

  午二除疑二 未一问 二答

  问曰。若如是义者。一切众生。悉有真如。等皆熏习。云何有信无信。无量前后差别。皆应一时。自知有真如法。勤修方便。等入涅槃。

  若如是义。承上真如体相熏习。能令众生自信真如。发心修行。则一切众生。真如等具。自应等熏。云何有信不信。无量差别。利根钝根。前后差别耶。既同仗真如内熏。真如一性平等。众生皆应。同时自知真如。起信生解。勤修法门。等入涅槃。不应有疑信利钝之异也。一问竟

  未二答二 申一约无明厚薄 二约因缘具阙

  答曰。真如本一。而有无量无边无明。从本已来自性差别。厚薄不同故。过恒沙等上烦恼。依无明起差别。我见爱染烦恼。依无明起差别。如是一切烦恼。依于无明所起。前后无量差别。唯如来能知故。

  答意以真如本来平等一性。但因无明内熏。自性差别。而有厚薄不同。依之所起烦恼。亦有粗细不一。细即恒沙上烦恼。粗即我见爱烦恼。二者俱依无明而起。细者前起。粗者后起。烦恼头数。无量差别。唯佛能知。因此致令众生。根机不等。故不得同时信解修证。此皆无明过咎。非真如不平等也。一约无明厚薄竟。

  申二约因缘具阙

  ,   又诸佛法。有因有缘。因缘具足。乃得成办。如木中火性。是火正因。若无人知。不假方便。能自烧木。无有是处。

  下明因缘具阙不一。文有法喻合三。法中因缘双具。佛法有三性。本具真如。为正因佛性。经教善知识。而能助发正因。为缘因佛性。因缘具足。方得开悟。成办道果。为了因佛性。如钻木取火。火性喻本具正因。钻取喻助发缘因。火出木烧。喻智断了因。如木中虽有火性。若无人知。不假钻取方便。火不能发。木不能烧。则因具缘阙。反言能烧无有是处。

  众生亦尔。虽有正因熏习之力。若不遇诸佛菩萨。善知识等。以之为缘。能自断烦恼。入涅槃者。则无是处。

  下法合。此因具缘阙也。众生虽有本具真如。正因佛性。能为内熏之力。若不遇佛菩萨。知识开导。及真如所流教法。以为助发之缘。则智不能显。惑不能断。反言能断烦恼。证涅槃者。无是理也。

  若虽有外缘之力。而内净法未有熏习力者。亦不能究竟厌生死苦。乐求涅槃。

  此缘具因阙也。虽有外缘熏力。若无明烦恼障厚故。内真如净法。未有熏习胜力。亦不能究竟厌苦求乐也。文中内净法未有熏习力句。非真如无熏力。乃障厚熏力不能敌。故众生有有信无信。前后差别。不得一时也。

  若因, 缘具足者。所谓自有熏习之力。又为诸佛菩萨等。慈悲愿护故。能起厌苦之心。信有涅槃。修习善根。以修善根成熟故。则值诸佛菩萨。示教利喜。乃能进趣向涅槃道。

  此因缘双具。谓内仗自性真如胜因。熏习之力。外又得诸佛菩萨胜缘。助发之力。故令厌生死苦。信有涅槃。此则从本觉真如。发始觉智。起厌求心。当信位修习出世善根。十信满心。善根成熟。登三贤位。则值诸佛菩萨。开示教诫。依教行道。得利益成法喜。趣向无上涅槃之道。一体相竟。

  巳二用大二 午一标列 二正释

  用熏习者。即是众生外缘之力。如是外缘。有无量义。略说二种。云何为二。一者差别缘。二者平等缘。

  用从体起。体即真如。生佛同具。在诸佛为法身。在众生为本觉。由众生有本觉。内熏发心之用。故感诸佛法身。外缘成就之用。上文不思议业用。及缘熏习镜。皆诸佛已证法身。称体起用。随机示现。为求道众生。作外助缘。而有熏习之用。法身菩萨亦能。如是外缘无量。由能感之机无量。故所感之缘亦无量也。或从事识发心。则见随类化身。为差别缘。或从业识发心。则见受用报身。为平等缘。各随感而应也。一标列竟。

  午二正释二 未一差别缘 二平等缘

  差别缘者。此人依于诸佛菩萨等。从初发意。始求道时。乃至得佛。于中若见若念。或为眷属。父母诸亲。或为给使。或为知友。或为怨家。或起四摄。

  此人指能感机。诸佛菩萨出外缘体。从初发意四句。乃能感机修行时。若见其身形。若念其功德也。下略示所感差别缘相。不出五种。一慈爱以摄之。二居卑以事之。三同类以诱之。四现冤以拆之。五四摄以益之。此五即所见所念之缘相也。

  乃至一切所作。无量行缘。以起大悲熏习之力。能令众生增长善根。若见若闻。得利益故。

  此总显佛圣利生化用。皆从同体大悲心中。自在成就。以起大悲化用。为众生作外缘熏习之力。能令增长善根。见闻利益故。

  此缘有二种。云何为二。一者近缘。速得度故。二者远缘。久远得度故。是近远二缘。分别复有二种。云何为二。一者增长行缘。二者受道缘。

  此就根熟不熟。开近远二缘可知。就二缘中复开为二。增长行者。能起施戒等方便行也。受道者。谓依前方便。正观相应。即胜进也。一差别缘竟。

  未二平等缘

  平等缘者。一切诸佛菩萨。皆愿度脱一切众生。自然熏习。恒常不舍。以同体智力故。随应见闻。而现作业。所谓众生依于三昧。乃得平等见诸佛故。

  诸佛菩萨。愿度众生。其心平等。以众生乃诸佛心内众生。故以同体智力。自然熏习。念念不舍。随应下对机显平等。随众生应见之身。应闻之法。而现作不思议业用。示生指十住以上诸菩萨。依于三昧力。乃得平等而见诸佛报身。无量相好。悉皆无边。离分齐相。若在散心。则不能见也。一别释竟。

  辰二合明

  此体用熏习分别复有二种。云何为二。一者未相应。谓凡夫二乘。初发意菩萨等。以意意识熏习。依信力故而能修行。未得无分别心。与体相应故。未得自在业修行。与用相应故。

  此合明能熏真如。体用平等。而所熏之机。有二差别。先明未相应位。凡小以意识熏。三贤以五意熏。并未契真。但依信力而修。其为行劣。未得无分别心者。无正体根本智。不能与法身体相应。未得自在业者。无证真后得智。不能与应化身用相应也。

  二者已相应。谓法身菩萨。得无分别心。与诸佛智用相应。唯依法力。自然修行。熏习真如。灭无明故。

  此明已相应位。谓地上菩萨。已证平等法身之理。得无分别心。即如理智。能与真如体相应。与诸佛智用相应者。乃得如量智。与佛智相之身。大用相应也。唯依法力句。明其行胜。非如前位但依信力。此称真如理而修。曰法力。八地以去真无功用行。任运熏真。任运灭妄。曰自然修行。三熏习之相竟。

  癸四断常二义

  复次染法。从无始已来。熏习不断。乃至得佛。后则有断。净法熏习则无有断。尽于未来。此义云何。以真如法常熏习故。妄心则灭。法身显现。起用熏习。故无有断。

  此总结染净二熏断常义。以染法违真。无始有终。净法顺理。则无始终。此义云何下。征释所以。由真如法。恒常熏习。起智断惑。返染还净。至金刚后心。破生相无明。妄心则灭。故染法有断。妄心灭处。法身显现。能起不思议业用。为众生作外熏之缘。前云所谓无量功德之相。常无断绝。随众生根。自然相应。种种而现。得利益故。一释生灭心法竟。

  壬二辨所示之义○上立义分中。云是心生灭因缘相。前已释竟。又云能示摩诃衍自体相用故。至此乃释。正释大义。兼显乘义。于中分二。

  癸一体相二大 二别解用大 初中二 子一总标二大名 二分释二大义

  复次真如自体相者。标名可知

  子二分释二大义二 丑一体大 二相大

  一切凡夫。声闻缘觉。菩萨诸佛。无有增减。非前际生。非后际灭。毕竟常恒。

  此明十法界。通以真如为自体。迷悟共依。生佛平等。在圣不增。在凡不减。过去无始。未来无终。性自寂灭。毕竟常住。恒无断绝。一体大竟。

  丑二相大二 寅一正明性德 二问答重辨

  从本已来。性自满足。一切功德。所谓自体。有大智慧光明义故。遍照法界义故。真实识知义故。自性情净心义故。常乐我净义故。清凉不变自在义故。

  性自满足。性即藏性。上文云二者相大。谓如来藏。具足无漏性功德故。自体者。即真如自体。以此二字。冠六义之前。明相从体起。大智慧光明。即本觉智明。惑不能蔽。窥天鉴地。耀古腾今。遍照法界者。即实智照理。理无不彻。权智照事。事无不穷。真实识知者。鉴物忘缘。离颠倒见。了知万法。唯是一心。自性清净心者。即如来藏心。清净本然。纤尘不立。离诸障垢。常乐我净者。谓三际不迁。众苦不迫。二死不系。诸惑不染。清凉不变自在者。永离热恼。常住寂灭。一切诸业。悉皆解脱。

  具足如是。过于恒沙。不离不断不异。不思议佛法。乃至满足无有所少义故。名为如来藏。亦名如来法身。

  如是指上性德。过于恒沙。谓德相无量也。真体相应曰不离。恒常相续曰不断。平等一味曰不异。性相融通。理事交彻。一多无碍。染净不乖。曰不思议。一切佛法。皆相大摄。乃至满足无有所少者。极尽诸法之词。以无法不含。无法不摄。故名如来藏。又真穷觉满。万德具足故。亦名如来法身。法身者。积聚法性之理。以为身也。以是二名。足征相大。乃自体之相大也。一正明性德竟。

  寅二问答重辨二 卯一执体疑相难 二相不违体答

  问曰。上说真如。其体平等。离一切相。云何复说。体有如是种种功德。

  此难由未达平等离相之旨。执真同妄。平等者。乃法法皆真。法法皆如。既无法不真。无法不如。则离一切虚妄相。非无称性之功德也。

  卯二相不违体答二 辰一差即无差 二无差而差

  答曰。虽实有此诸功德义。而无差别之相。等同一味。唯一真如。此义云何。以无分别。离分别相。是故无二。

  此答即体之相。相不异体。德相虽多。平等一味。唯是一如。譬依金成器。器器皆金。此义云何下。释成一切差别之相。皆从妄心分别而有。以无能分别之心。则离所分别之相。是故体相无二。○又以真如体性。本无分别。称性功德。亦离分别之相。是无分别故。则无二也。

  辰二无差而差

  复以何义得说差别。以依业识。生灭相示。

  问既是无二。复以何义。上文得说如是差别之相。答因依业识。不觉为因。生起恒沙染法。生灭之相。由始觉对治彼染。返流还净。示有恒沙净德。差别之相也。

  此云何示。以一切法。本来唯心。实无于念。而有妄心。不觉起念。见诸境界。故说无明。心性不起。即是大智慧光明义故。

  初句问对染表示之相。下逐举对显。以诸法本来。唯是一心真如之理。实无虚妄心念。因有妄心。不觉依真而起。业相转相。见诸境界。继起粗相。乃有粗细染心。故说本末无明。对显心性不起。即是本觉智明。

  若心起见。则有不见之相。心性离见。即是遍照法界义故。

  上句明妄见偏局。下对显离见。则智照无遗。

  若心有动。非真识知。无有自性。非常非乐。非我非净。热恼衰变。则不自在。

  此中四义。无对显之文。例前可知。若心有动一句。贯下诸义。动则成妄。妄识倒知。曰非真识知。妄染无体。曰无有自性。妄法无常苦空无我不净。曰非常非乐。非我非净。妄惑炽然。曰热恼。妄念迁流。曰衰变。妄业系缚。曰不自在。对显若心不动。则离颠倒见。自性清净。具足四德。清凉不变。得大自在也。

  乃至具有过恒沙等妄染之义。对此义故。心性无动。则有过恒沙等。诸净功德相义示现。

  乃至二字。超略指广之词。真如本自不动。无差别相。但由妄心。动成恒沙染相。须知对治彼染。返流还净。自有恒沙德相示现也。

  若心有起。更见前法可念者。则有所少。如是净法无量功德。即是一心。更无所念。是故满足。名为法身。如来之藏。

  若心有起。不知法法唯心。更见心外有法。起念相应者。即无明染法未尽。净心未圆。则有所少。如是下明净法满足。一切德相。即是一心。心外更无少法可得。既无有法。岂有所念。是故满足。名为法身。遍一切处。如来之藏。含摄无量净德矣。二相大竟。

  癸二别解用大二 子一总明 二别释

  复次真如用者。所谓诸佛如来。本在因地。发大慈悲。修诸波罗密。摄化众生。立大誓愿。尽欲度脱等众生界。亦不限劫数。尽于未来。以取一切众生。如己身故。而亦不取众生相。此以何义。谓如实知。一切众生。及与己身。真如平等。无别异故。

  此对果举因。以明用大之本。谓诸佛在因地。缘苦恼众生。发慈悲行愿。广修六度。与乐拔苦。行也。誓度生界。不限劫数。愿也。以取一切众生。如己身。亦不取众生相者。上取字。即观义。以智慧观察。自他平等。无我相。人相。众生相。寿者相。下不取即不著也。如金刚般若云。如是灭度。无量无数无边众生。实无众生得灭度者。此以何义下。释其所以。谓称真如实理而知。众生与我。皆是假名。无非幻相。虽属幻相。而幻化空身。体即法身。故曰真如平等无异也。

  以有如是大方便智。除灭无明。见本法身。自然而有不思议业。种种之用。即与真如等。遍一切处。又亦无有用相可得。

  此牒因显果。方便智。即始觉反染还净之智。对治我法二种邪执。至金刚后心。究竟道。本末无明断尽。始本合一。亲见本有法身。此自利果也。以下显用。即利他果也。自然二句。显用胜妙。不假作意。即与真如二句。显用称性。广大周遍。末句显用离相。即照而寂。然此大用。法身本具。向被无明障蔽。不得现前。令智圆惑尽。故乃得显。亦毕竟无相可得。

  何以故。谓诸佛如来。唯是法身智相之身。第一义谛。无有世谛境界。离于施作。但随众生。见闻得益。故说为用。

  首句征问。然佛具三身。何以无有用相。下释谓诸佛。唯是法身妙理。本智之身。前云智相无可见故。属第一义谛。真空不空。妙有非有。无有世谛境界。生灭等相。以其体本无为。离于施作。即使众生见佛相好。闻佛说法。但随机得益。皆由众生心水净。菩提影现中。而诸佛清净法身。犹若虚空。应物现形。如镜现像。岂有施作耶。此即寂而照。故说为用。一总明竟。

  子二别释二 丑一正显用相 二问答释疑 初中二 寅一直显其用 二重牒分别 初又二 卯一应身 二报身

  此用有二种。云何为二。一者依分别事识。凡夫二乘。心所见者。名为应身。以不知转识现故。见从外来。取色分齐。不能尽知故。

  首二句标征。下就因位所见。以显果用不同。先就凡夫二乘所见。以彼不知七八二识。但依六识分别。向计实有外尘。令六识受熏。所见佛身。亦谓心外。顺彼分别事识计度。见三十二相。应身粗相。不见报身细相。故般若经云。不应以三十二相见如来。若以色见我。以音声求我。是人行邪道。不能见如来。经意要众生离分别事识也。以不知转识现故下。释见粗相所以。由彼迷于唯心之理。故不知转识所现。心外取境。计从外来。不达即色是心。本无分齐。故云取色分齐。不能尽知。无量庄严也。一应身竟。

  卯二报身

  二者依于业识。谓诸菩萨。从初发意。乃至菩萨究竟地。心所见者。名为报身。

  此就菩萨所见。依根本业识。受本觉不思议内熏。及所修净行资熏之力。从初住以去。上历三贤十地。乃至菩萨第十究竟地。而三贤三昧心中所见。及十地任运心所见者。皆佛报身细相。实唯心现。不从外来。以真心无外故。

  身有无量色。色有无量相。相有无量好。所住依果。亦有无量。种种庄严。随所示现。即无有边。不可穷尽。离分齐相。随其所应。常能住持。不毁不失。

  此明所见报相。前三句正报。中三句依报。随所下合明。即圆满报身。舍那身土。自他圆融。无障无碍。随所示现。等周法界。无边无尽。离分齐相。异前应身分齐之色。此由菩萨称性观察。一一诸法。悉皆心之全分。故所见报相。身毛尘刹。相即相入。重重无尽。即分齐。而无分齐之相可得。自在难思。随其所应。皆即常住。三灾不坏也。

  如是功德。皆因诸波罗密等。无漏行熏。及不思议熏。之所成就。具足无量乐相。故说为报身。

  此结果由因。因中修行万行。果上圆满万德。首句指上万德庄严。果报之相。皆由菩萨。修行六度十度等。无漏因行所熏。及本觉不思议内熏之力。所得成就。圆满舍那身土。无量乐相。故说报身。是知诸佛种种果用。不离因心。○问。佛身何故。唯众生转识现耶。答。转识。即阿梨耶中转相。依此转相。方起现相。现诸境界。此识真妄和合。若随妄熏。妄惑力胜。依惑造业。故现生死染相。妄虽有功。离真不立。若随真熏。真如用发。返流出缠。故现报化净相。真虽有功。离妄不显。报化二相。由众生厌求心。胜劣而分。以本觉熏妄心。乃知厌生死苦。乐求涅槃。有厌求故。真用即现。凡夫二乘。厌求心劣。所现应身。用相即粗。菩萨厌求心渐胜。所现报身。用相亦渐细。故报化二身。不离众生识现。此就缘起说其用耳。○问。若如是。乃众生自心真如之用。云何说佛报化耶。答。华严云。心佛及众生。是三无差别。众生之心。即佛法身。从法身起报化用。故得说佛报化也。○问。报化既从众生心起。此中何以云。因诸波罗蜜等生耶。答。诸波罗蜜。亦从众生心起。喻如世间佛像。依金银土木而成。金银土木依地而生。即说佛像从地大生。有何不可。此约终教缘起义说。若约始教。即佛悲智。为增上缘。众生机感种子。为因缘。托佛本质上。自心变起报化影像。故云在自识中现也。余如瑜伽唯识相宗说。一直显其用竟。

  寅二重牒分别

  又为凡夫所见者。是其粗色。随于六道。各见不同。种种异类。非受乐相。故说为应身。

  此别释应身。随类所见不一。如三恶道习。见佛三尺之身。如提谓等以人天位。见佛为树神。及天神等身。准此则六道众生。各随业感。见佛不同。种种异类。皆非出世受乐相。如二乘人等。见佛丈六金躯。为出世相。是阿罗汉等。圣人之身。由应机示现不同。故说为应身。

  复次初发意菩萨等所见者。以深信真如法故。少分而见。知彼色相庄严等事。无来无去。离于分齐。唯依心现。不离真如。然此菩萨。犹自分别。以未入法身位故。

  此别释报身。三贤所见。不同地上。前总说依业识。三贤十圣所见。皆报身。然位次既有浅深。相用不无转胜。故此重明。首句举十解初心。等取三贤诸位。三贤发心。志断无明。深信真如。其修观。但依六识分别比观门。见真如理。是相似觉。故云少分而见。此见即见理。上所见者。即所见报身。深信二字。拣异前后。前十信。虽信而未深。后十地。已证不徒信。○知彼色相庄严等事者。知即观智。彼即佛。知佛报身报土。本无来去。亦无分齐。唯依一心真如所现。以见真如故。拣异凡小。取分齐相。末三句。拣异地上。然此菩萨。但少分见于真如。犹自不离分别比观。以未入初地。亲证法身之位。故不得无分别之智。

  若得净心。所见微妙。其用转胜。乃至菩萨地尽。见之究竟。

  此显地上所见。以亲证真如。故其相微妙。其用转胜。渐渐圆满。至金刚后心。真穷惑尽。故云见之究竟。○然上所说二身。经论各异。同性经说。秽土成佛。名为化身。净土成佛。名为报身。金鼓经说。三十二相。八十种好等相。名为应身。随六道相所现之身。名为化身。摄论说。地前所见。名变化身。地上所见。名受用身。今此论说。六道所见差别之相。名为应身。十解已上菩萨所见。离分齐相。名为报身。有如是种种不同。各有理据。如摄论为说地前散心所见。有分齐相。故属化身。此论乃说三贤三昧所见。离分齐相。故属报身。自不相违。

  若离业识。则无见相。以诸佛法身。无有彼此色相。迭相见故。

  上云报身。依业识见。因有业识。则有转相现相。报身虽妙。但属修显。始觉返迷归悟。未离能所。犹有所见。若始觉还源。离诸业识。则无转识之见。与现识之相。惟是一真法界。不属迷悟。不假缘生。即本有法身。生佛平等。以诸佛法身。绝诸对待。无有彼此色相。更迭相见。迭字与彼此相关。所见彼此不一。能见更迭而转。所既不立。能亦不存。能所双忘。唯一法身。一正显用相竟。

  丑二问答释疑

  问曰。若诸佛法身。离于色相者。云何能现色相。答曰。即此法身。是色体故。能现于色。所谓从本已来。色心不二。以色性即智故。色体无形。说名智身。以智性即色故。说名法身。遍一切处。所现之色。无有分齐。随心能示。十方世界。无量菩萨。无量报身。无量庄严。各各差别。皆无分齐。而不相妨。此非心识分别能知。以真如自在用义故。

  问意不了法身离相。不碍现相。答意以明色心不二。法报冥一。总显圆融无障碍法界。以归一心本源。心为法界大总相法门体。法身即一心之异称。名异体同。故曰即此色体故。能现于色。○所谓下别显色心不二。色从心起。色即是心。以事揽理成。全事即理。故云以色性即智。色体本空。无形可得。说名智身。智乃本觉心智也。此显性色真空。妙有非有之义。○又心能现色。心即是色。以理能成事。全理即事。故云以智性即色。如水遍在波中。水性即波性。说名法身遍一切处。此显性空真色。真空不空之义。正由真心无碍。故得空色无碍。所现之色。无有分齐。自他身土圆融。而不相妨。如帝珠网。重重即入。互遍互含。由理事无碍。故得事事无碍。此非妄识分别能知。皆是真如大自在用也。本科生灭门竟。并上真如。乃显示正义大科。第一别释二门。显动静不一竟。

  庚二会相入实显动静不异

  复次显示从生灭门。即入真如门。所谓推求五阴。色之与心。六尘境界。毕竟无念。以心无形相。十方求之。终不可得。如人迷故。谓东为西。方实不转。众生亦尔。无明迷故。谓心为念。心实不动。若能观察。知心无念。即得随顺。入真如门故。

  此二门对显。会生灭门。染净诸相。即真如门。平等实性。不必离相觅性。乃即俗即真。动静不异。性相一如也。所谓下。释即入之义。不必向别处下手。即观察五阴。色心二法。色阴是色。受想行识是心。先观色法。六尘境界。举外色为所观境。境从心起。离心毕竟无相可念。○次观心法。有法喻合三。法中以受想行识。为所观境。非独色法无相。即心法亦无形相。楞严经云。汝身汝心。皆是妙明真心中所现物。既为所现。本无自体。如像依镜现。像体即是镜体。十方求其心相。终不可得。○又如二祖求达摩初祖安心。祖云将心来。与汝安。二祖曰。觅心了不可得。正由无相。故不可得。喻中举迷人。迷东为西。正迷之时。妄自错认。而方实不转为西。迷方原是正方。无有西相可得。○众生亦尔下法合。由最初一念无明迷故。于真净心中。妄起种种梦念。不知心实不动。由来离念。若能起观照般若。照见真心实相。本无受想行识。念相可得者。即得顿悟一心之妙。随顺入真如门矣。此以如如智。契如如理。全相即性。动即无动。一大科显示正义竟。

  戊二对治邪执二 己一就本总标 二别明治障

  对治邪执者。一切邪执。皆依我见。若离于我。则无邪执。

  邪执虽多。我见为本。根本既伐。枝末自枯也。

  己二别明治障二 庚一对治离 二究竟离 初中二 辛一标列 二辨相

  是我见有二种。云何为二。一者人我见。二者法我见。

  我者。主宰之义。计五蕴身中。实有主宰。妄执为我。有我则必有人。人我对待。谓之人我见。如若我见既亡。则人见亦泯矣。○问。此下所述。并于真如法上起计。非于五蕴身中起执。云何说人我见耶。答。此有二释。一谓此等乃是佛法内。初学大乘凡夫。人我之见未亡者。迷教妄执。随言执义。不解如来说法旨趣。非是外道所执。乃从能执人得名。故云人我见。亦云人我执。○二谓如来藏中。有本觉义。即是当人。于上妄计。执为能证。故云存我觉我。此是菩萨所执。令属前义。○法我见者。计一切法。各有体性。实有生死可断。实有涅槃可证。生死涅槃。为我所计之法。故曰法我见。此二乘人所执也。一标列竟。

  辛二辨相二 壬一人我见 二法我见

  人我见者。依诸凡夫。说有五种。云何为五。

  此先总标。下方别解。五种执中。不出空有二边。前二于空谬执。后三于有倒知。

  一者。闻修多罗说。如来法身。毕竟寂寞。犹如虚空。

  此执顽空为法身也。先叙起执缘。因众生不达法身无相之理。但以三十二相观如来。执佛实有色相可见。故说法身毕竟寂寞。清净无相。犹如虚空。以破彼执也。

  以不知为破著故。即谓虚空是如来性。

  次明所执相因不知经中所说。为破除著相之故。闻而不解。迷彼说意。舍一执转起一执。遂谓顽空是如来性。

  云何对治。明虚空相是其妄法。体无不实。以对色故有。是可见相。令心生灭。以一切色法。本来是心。实无外色。若无外色者。则无虚空之相。所谓一切境界。唯心妄起故有。若心离于妄动。则一切境界灭。

  后辨对治法。当知虚空之相。亦是妄法。其体本无。乃遍计所执。不是真实之法。上三句明情有理无。以虚空乃对待之法。对色显故。妄执为有。犹是可见之相。令心缘念生灭。非是绝待法身之性。此释情有也。以一切色法。本来是心。实无心外色相可得。色相既无。谁显空相。此释理无也。所谓下。重释唯心之义。以显虚空是妄非真。如楞严云。一人发真归元。十方虚空。悉皆消殒。

  唯一真心。无所不遍。此谓如来广大性智。究竟之义。非如虚空相故。

  此显法身是真非妄。境既唯心。无所不遍。此心即如来清净法身。广大圆满。本觉性智。究竟义者。即法法全彰。遮那妙体。岂同虚空相耶。

  二者。闻修多罗说。世间诸法。毕竟体空。乃至涅槃真如之法。亦毕竟空。从本已来自空。离一切相。

  此执法身为断灭也。先叙起执缘。如闻大品云。乃至涅槃如幻如梦。若有法胜涅槃者。我说亦复如幻如梦也。此等义理。不独诸法体空。即涅槃亦空。本来自空。离一切染净之相。

  以不知为破著故。即谓真如涅槃之性。唯是其空。

  次明所执相。因不知经中所说。为不了世出世法。皆假名非真。计著实有者。说毕竟空。以破彼计。由迷说意。依言生解。妄计真如涅槃。为断灭空。

  云何对治。明真如法身。自体不空。具足无量性功德故。

  后辨对治法。真如法身。有如实空。如实不空二义。如实空者。空诸妄计。远离一切心境界相。如实不空者。常恒不变。自体具足恒沙性功德相。岂同断灭空耶。前二皆堕空见。

  三者。闻修多罗说。如来之藏。无有增减。体备一切。功德之法。

  此执藏性同色心也。先叙起执缘。闻说如来藏性。平等一味。法法皆真。法法皆如。在圣不增。在凡不减。即此体中。具足无量功德之相。

  以不解故。即谓如来之藏。有色心法。自相差别。

  次明所起执。因不知一切功德乃称性之功德。全相即性。性相一如。等无差别。由迷说意。执真同妄。谓实有色心。差别之相。

  云何对治。以唯依真如义说故。因生灭染义示现。说差别故。

  后辨对治法。当知无有增减者。唯依真如体大义说故。诸法平等。色心不二。元无差别。所云体备一切功德之法者。因对生灭染法之义。示现无漏性功德相。乃是随染幻而说差别也。又对业识生灭。染法差别。故成始觉。万德差别。藏性岂同色心差别耶。

  四者。闻修多罗说。一切世间生死染法。皆依如来藏而有。一切诸法。不离真如。

  此执藏性有生死也。先叙起执缘。闻说一切世间诸法。皆依藏性随缘而有。藏性即所依真体。能依不离所依。故云不离真如。

  以不解故。谓如来藏。自体具有一切世间。生死等法。

  次明所起执。因不解藏性随缘不变之义。染而不染。则谓藏性自性。实有世间。生死染法。

  云何对治。以如来藏从本已来。唯有过恒沙等诸净功德。不离不断。不异真如义故。

  后辨对治法。重在唯有二字。藏性自体清净。故唯有称体净德。不离者。净德之相。即自体之相。不断者。自体恒常。相亦如是不异真如义者。法法全真。如金器。不异真金故。

  以过恒沙等。烦恼染法。唯是妄有。性自本无。

  烦恼头数甚多。过于恒沙。曰染法者。以违真如净性故。前六种心相。皆得染名。末二句重唯是二字。以妄染理无。不同净德。喻如空华。病眼妄见。性自本无。

  从无始世来。未曾与如来藏相应故。若如来藏体有妄法。而使证会永息妄者。则无是处故。

  此明妄不入真。真如从本以来。自性清净。一切染法不相应。能所不立。心境双泯。若藏性体中。实有染法。而使证真时。会妄归真。永息妄相者。则无是处。此反结藏性离染之义。

  五者。闻修多罗说。依如来藏。故有生死。依如来藏。故得涅槃。

  此执染净有始终也。先叙起执缘生死染法也。涅槃净法也。若染若净。皆不离藏性。是故曰依。

  以不解故。谓众生有始。以见始故。复谓如来所得涅槃。有其终尽。还作众生。

  次明所起执。因不知如来藏随流。成生死染法。则染法全体性空。本无始相可得。遂执众生有始。于染既计有始。于净必计有终。故云以见始故。乃至还作众生等。○楞严经。富楼云。本妙觉明。与如来心。不增不减。无状忽生山河大地。诸有为相。有为相指众生也。此同众生有始之计。又云。如来今得妙空明觉。山河大地。有为习漏。何当复生。其意以如来返妄归真。得复本来无物。妙空之体。同众生未生诸法之前。妙明觉性。平等无二。众生既从真起妄。则如来亦应从真。复起其妄。此同涅槃有终。还作众生之计。○又圆觉经。金刚藏问云。十方异生。本成佛道。后起无明。一切如来。何时复生。一切烦恼。俱是执众生因性有始。如来果德有终也。

  云何对治。以如来藏无前际故。无明之相。亦无有始。若说三界外。更有众生始起者。即是外道经说。

  后辨对治法。当知如来藏。即是一心。一心为诸法之本源。无有前际。无明之相。亦无有始。如金与矿。二俱无始。众生生死。岂有始起耶。若说三界外。更有众生始起者。如仁王经云。若说三界外。别有一众生界者。是外道大有经中说。非七佛说也。

  又如来藏无有后际。诸佛所得涅槃。与之相应。则无后际故。

  如来藏。过去无始。未来无终。诸佛断德究竟。复本心源。始本合一。所得涅槃。与如来藏相应。常恒不变。如金出矿。既已成金。不复为矿。尽未来际。不生不灭。如来涅槃。岂有终尽耶。此三皆堕有见。合前二共成五见。乃凡夫有人我见者。以六识分别。闻教谬执。不能离言得义也。一人我见竟。

  壬二法我见

  法我见者。依二乘钝根故。如来但为说人无我。以说不究竟。见有五阴生灭之法。怖畏生死。妄取涅槃。

  前叙起执缘。依二乘人。根机愚钝。如来不与说诸法缘起之理。但为说人无我理。人之所以称我者。不过积聚五阴。假名为我。离却五阴生灭之法。本无我相可得。○下明所起执。以但说人无我理。悟证我空。未说诸法真常之理。是谓说不究竟。故不了法法唯心。生死即是涅槃。妄见心外。实有五阴生灭之法。怖畏生死。求出三界。妄取涅槃也。

  云何对治。以五阴法。自性不生。则无有灭。本来涅槃故。

  后辨对治法。不独我空。即五阴诸法。亦复全体性空。生实不生。灭亦无灭。众生本来常住。人于涅槃。古德有云。幻化空身即法身。若知此义。则法执自遣矣。一对治离竟。

  庚二究竟离

  复次究竟离妄执者。当知染法净法。皆悉相待。无有自相可说。

  妄执即人法二执。五住地惑。须要亡言绝思。妙契真如。方得究竟离。下明忘言所以。当知染净诸法。相待而成。如中论云。若法因待成。是法还成待。既属对待。本无自相可说也。

  是故一切法。从本已来。非色非心。非智非识。非有非无。毕竟不可说相。

  是故承上相待之故。一切法虽多。色心二字。收无不尽。若究诸法本源。唯是一真法界。离一切法差别之相。以无六尘境界。故非色。亦无虚妄心念。故非心。离圣见。故非智。离凡情。故非识。此二仍显非心。不著相。故非有。不滞空。故非无。此二仍显非色。能所双亡。色心互泯。如中论云。今则无因待。亦无所成法。毕竟亡言。以显真如也。

  而有言说者。当知如来善巧方便。假以言说。引导众生。

  此会释伏疑。问。法既亡言。如来何以说出种种言教。答。而如来有所言说。皆属善巧方便。随机破执。因病设药。但以假言说。引导于众生。

  其旨趣者。皆为离念。归于真如。

  此辨定圣意。其字指佛。趣即归也。佛之说法。或空有互破。色心并遣。或染净相遮。圣凡不立。其旨趣。皆为以言而显无言之理。令众生永离差别妄念。归于平等真如。前云。当知一切法。不可说。不可念。名为真如。皆指归离念真如也。

  以念一切法。令心生灭。不入实智故。

  此反显念之当离。因念一切法。令心分别。生灭相续。不入真如。寂灭实智故。前云。若离于念。名为得入。二对治邪执竟。

  戊三分别发趣道相三 己一总显名义 二分别标列 三依次辨相

  分别发趣道相者。谓一切诸佛。所证之道。一切菩萨。发心修行。趣向义故。

  首句牒名。下总显名中之义。不出立义分中。大乘二义。谓诸佛果上。所证菩提涅槃之道。原属一心三大。即大义。菩萨因中。发心修行。皆以此为所趣向。即乘义。菩萨趣向佛道。能趣之行。浅深不等。故下科分别其相。蹑解起行。故云发趣。历位取证。是谓道相。一总显名义竟。

  己二分别标列

  略说发心有三种。云何为三。一者信成就发心。二者解行发心。三者证发心。

  此发心三种相。通该菩萨。因行诸位。信成就发心者。正在十住。兼取十信。十信修习信心满足。名信成就。由此堪能发决定心。不退善根。进入十住初心。故云信成就发心。解行发心者。正在十向。兼取十行。能解法空。顺行十度。行既纯熟。发回向心。入十向位。故云解行发心。证发心者。初地以上。证真如理。发自在用。前二但相似发心。后一是真实发心。二分别标列竟。

  己三依次辨相即为三 庚一信成就发心三 辛一明信成之行 二显发心之相 三举发心利益

  信成就发心者。依何等人。修何等行。得信成就。堪能发心。

  此问明发心有三意。一能修人。二所修行。三至何时得信成就。堪能发决定心。入正定聚。

  所谓依不定聚众生。

  众生虽多。不出三聚。分别三聚。复有多门。今约初住已上菩萨。决定不退。为正定聚。未入信位。不信因果。名邪定聚。十信位人欲求佛道。志不决定。时进时退。故本业经云。十信菩萨。如空中毛。随风转动。名不定聚。谓之毛道凡夫。今依此等人。明其修行。此答初意也。

  有熏习善根力故。信业果报。能起十善。厌生死苦。欲求无上菩提。得值诸佛。亲承供养。修行信心。

  力者力用。通指熏习与善根二种力。谓有教法资熏。及本觉内熏之力。并前世所修诸善根力。信知因果不昧。有业定招果报。故能舍恶从善。修福德分善也。厌二种生死苦。欲求如来。无上菩提道果。成菩提分。及解脱分善也。下明修行缘。依此信行得与诸佛。生生同生一处。亲承供养。修行十种信行。此答第二意也。

  经一万劫。信心成就故。诸佛菩萨。教令发心。或以大悲故。能自发心。或因正法欲灭。以护法因缘。能自发心。

  首二句明时满行成。下明所感胜缘。胜缘虽多。略举三种。一种他力。二三自力。亦可同下三心。诸佛菩萨教以圣道。令发直心。正念真如。此仗他力也。或大悲内熏。愍念众生。沉沦之苦。广运悲心。多方济度。此由自力也。或因如来正法。将欲灭时。为不断佛种故。以护法因缘。能发深心。广兴饶益。乐集诸善之行。此亦由自力也。

  如是信心成就。得发心者。入正定聚。毕竟不退。名住如来种中。正因相应。

  首二句承上。如是一万劫。修行信心满足。是谓成就。故得发十住初心。善根成熟。入正定聚。毕竟不堕凡小之地。十住生佛家。而为佛子。与如来气分交接。故名住如来种中。正因者。本觉内熏之因。住位菩萨。行顺内熏之因。故曰相应。又对果说。依此所修之因。定得如来正果。因果相应故。此答第三问也。

  若有众生。善根微少。久远已来。烦恼深厚。虽值于佛。亦得供养。然起人天种子。或起二乘种子。设有求大乘者。根则不定。若进若退。

  此下举劣显胜。摄论云。诸菩萨在十信位中。修行大乘。未坚固者多。厌怖生死。慈悲众生。心犹劣薄。先明内因劣相。善根力微。烦恼惑重。真如虽有内熏之力。惑障一时难破。故虽值佛供养。倒求人天小果。而于大乘。信根不定。进退犹豫。皆内因熏力劣故。

  或有供养诸佛。未经一万劫。于中遇缘。亦有发心。所谓见佛色相。而发其心。或因供养众僧。而发其心。或因二乘之人。教令发心。或学他发心。

  此明外缘劣相。一行时未满。二遇缘不胜。所发四心。皆非菩萨智悲之心。见佛色相发心。如阿难见佛三十二相。胜妙殊绝。常自思惟。此相非是欲爱所生。是以渴仰。从佛出家。此以生灭心。为本修因。不能发明大乘。不生灭性。○供僧发心。如梁武帝造寺度僧。广兴供养。不达廓然无圣之旨。犹是人天。有漏果报。○二乘教令发心。遇师不胜。解行自卑。学他发心。他字在二乘句之下。即指二乘为他。仍然囿于小道。若指佛菩萨为他。但学其模样。未能同其心理。同其解行。同其志愿。岂下所发三心之可比耶。

  如是等发心。悉皆不定。遇恶因缘。或便退失。堕二乘地。

  此结成退失。首句指上所发四心。以信未成就。不能入正定聚。故云悉皆不定。未免遇缘成退。一明成信之行竟。

  辛二显等心之相二 壬一正明三心 二问答除疑

  复次信成就发心者。发何等心。略说有三种。云何为三。一者直心。正念真如法故。二者深心。乐集一切诸善行故。三者大悲心。欲拔一切众生苦故。

  上明发心因缘。此明所发之心。首二句牒问。下标释。妙行虽广。三心统收。故略说三也。直心者。心如直弦。不偏不倚。无诸委曲。与真如中道之理相应。故曰正念真如。此心为自利利他。智悲二行之本。故列在前。深心者。智深也。知真如具足性德。故乐修众善。称性无著。以成自利行。悲心者。悲切也。观众生真如体同。故拔挤群苦。令得菩提。以成利他行。此即大乘三聚净戒。既正念真如。则远离一切差别之念。无恶不断也。既乐集善行。则众善奉行。无善不修也。既欲拔众苦。则平等普济。无有情不度也。○亦即是彼三回向。初回向实际。次回向菩提。后回向众生。如来三德三身。皆由此故。以直心正因理心发。成法身德。深心了因慧心发。成般若德。悲心缘因善心发。成解脱德。又正念真如。契入法身清净之体。乐修善行。庄严报身万德之相。广拔物苦。示现应身净缘之用。一正明三心竟。

  壬二问答除疑二 癸一问 二答

  问曰。上说法界一相。佛体无二。何故不唯念真如。复假求学诸善之行。

  问意但据真如理一。不知众生惑异。菩萨了知自他烦恼无尽。故法门无量。誓愿学也。

  癸二答二 子一正答前问 二重显方便

  答曰。譬如大摩尼宝。体性明净。而有矿秽之垢。若人虽念宝性。不以方便。种种磨治。终无得净。

  答意。须假众善对治。一真方显。先喻后法。摩尼宝。此云如意宝。体无二相。具足众宝。随意所需。悉皆普雨。喻真如一相。体含众德。宝性虽净。一向埋没污泥之中。而有矿秽之垢。若人但念宝性。处染不染。不假磨治之功。终不得净。

  如是众生真如之法。体性空净。而有无量烦恼染垢。若人虽念真如。不以方便种种熏修。亦无得净。

  此下法合。真如即生灭门中之本觉。其体性虽随缘不变。如实空净。以在缠有无量染垢。若人虽念真如。自性清净。不假善行。熏治烦恼。本觉无由出缠。安得离垢清净。合喻可知。

  以垢无量。遍一切法故。修一切善行。以为对治。

  此明修善所以。因染垢无量。故须备修众善。以为对治。

  若人修行一切善法。自然归顺真如法故。

  此明善行称真而起。故能外除妄染。内顺真如。一正答前问竟。

  子二重显方便二 丑一标征 二别释

  略说方便有四种。云何为四。

  依上三心。而起四行。第一依直心。修观照方便。无住行。二三依深心。修止作方便。自利行。第四依悲心。修大愿方便。利他行。

  丑二别释

  一者。行根本方便。谓观一切法。自性无生。离于妄见。不住生死。观一切法。因缘和合。业果不失。起于大悲。修诸福德。摄化众生。不住涅槃。以随顺法性无住故。

  根本即真如。方便为入道法门。依真如理。所起行。故曰行根本方便。真如有不变随缘二义。先约不变义。观一切诸法。性本无生。不执实有。以大智断惑。离诸妄见。惑断则业空。因亡而果丧。故不住生死。次约随缘义。观诸法因缘和合。业果不失。念众生迷真逐妄。枉受轮回。以大悲熏心。人廛垂手。广修福德。种种摄化。无量众生。故不住涅槃。此皆依直心正念真如。不著空有。二利繁兴。随顺真如法性无住。修无住行也。

  二者。能止方便。谓惭愧悔过。能止一切恶法。不令增长。以随顺法性离诸过故。

  此止持门。勤断二恶。一未生恶。惭愧即便能止。惭者惭己。依自法力。谓自耻我欲为善人。岂可行此恶行。愧者愧他。依世间力。谓恐人厌贱讥诃。不敢亲近恶友。二已生恶悔过。自不增长。悔者悔悟。既往不谏。来者可追。不敢仍蹈前愆。此随顺法性离过。修离过行也。

  三者。发起善根增长方便。谓勤供养礼拜三宝。赞叹随喜。劝请诸佛。以爱敬三宝。淳厚心故。信得增长。乃能志求无上之道。又因佛法僧力所护故。能消业障。善根不退。以随顺法性离痴障故。

  此作持门。勤修二善。一未作善。发起令作。得种善根。二已作善。努力精进。增长善根。勤供养等五愿。即善根。以爱敬下。得生智益。知求佛道。又因佛法僧力下。得灭障益。善根成熟。随顺法性离痴。修离痴行也。○供养。离悭贪障。礼拜。离我慢障。赞叹。离毁谤障。随喜劝请。离嫉妒障。○又爱敬有四料拣。一爱而非敬。如母于子等。二敬而非爱。如仆于主等。三亦敬亦爱。如修行者。于三宝等。四非爱非敬。如人于怨家等。

  四者。大愿平等方便。所谓发愿。尽于未来。化度一切众生。使无有余。皆令究竟无余涅槃。以随顺法性无断绝故。法性广大。遍一切众生。平等无二。不念彼此。究竟寂灭故。

  大愿平等。即顺法性所发之愿。尽于未来。长时心也。度生无余。广大心也。令入涅槃。第一心也。此随顺法性无尽。修无尽行也。○下明起大愿意。知法性广大周遍。众生等具。无二无别。究竟寂灭者。金刚般若云。所有一切众生。我皆令入无余涅槃。而灭度之。如是灭度。无量无数无边众生。实无众生得灭度者。即此义焉。二显发心之相竟。

  辛三举发心利益四 壬一显胜德 二明微过 三指权施 四叹实行

  菩萨发是心故。则得少分见于法身。以见法身故。随其愿力。能现八种利益众生。所谓从兜率天退。入胎。住胎。出胎。出家。成道。转*轮。入于涅槃。

  是心即前三心。十解菩萨。依比观门。见法身理。或依人空门。见于法身。未至深位。故云少分见也。此自利德。以既见法身。则乘大愿轮。运智运悲。初住即能示现八相。利益众生。此利他德。八相小乘无住胎。大乘少降魔。以了知魔即是佛。佛界如。魔界如。一如无二如故。一显胜德竟。

  壬二明微过

  然是菩萨。未名法身。以其过去无量世来。有漏之业。未能决断。随其所生。与微苦相应。亦非业系。以有大愿。自在力故。

  先拣异地上。未名法身者。但依信力。得少分见。未证真故。以其过去下。释其所以。谓初住菩萨。留惑润生。过去之业种。未曾决断。故有变易。及随业分段微苦。末二句。拣其凡夫。谓虽有微苦。亦非业系受身。为益生故。不舍尘劳。以有大悲愿力所持。于报修短。而得自在。二明微过竟。

  壬三指权施

  如修多罗中。或说有退堕恶趣者。非其实退。但为初学菩萨。未入正位。而懈怠者。恐怖令彼勇猛故。

  此防难问。菩萨既离业系。愿力自在。何以璎珞本业经说。七住已前。名为退分。若不值善知识者。若一劫乃至十劫。退菩提心。如舍利弗等。欲入第七住。其问值恶知识因缘故。退入凡夫。不善趣中。答。此乃权语。非是实退。但为恐怖初学懈怠之人。策发勇猛故。

  壬四叹实行

  又是菩萨。一发心后。远离怯弱。毕竟不畏。堕二乘地。若闻无量无边。阿僧祇劫。勤苦难行。乃得涅槃。亦不怯弱。以信知一切法。从本已来。自涅槃故。

  怯弱。谓二乘人。闻说佛道长远。久经时劫。心生怯弱。畏难懈退。十解菩萨。既见法身。成就大志。故得远离。入正定聚。故不畏退堕也。虽闻涅槃难得。亦不生怯弱之心。以信知下。出其所以。因信成就故。了知十世古今。不离当念。一切诸法。本来涅槃。一信成就发心竟。

  庚二解行发心二 辛一总标叹胜 二显其胜相

  解行发心者。当知转胜。

  位在十回向。解行二字。兼取十行。以十行菩萨。能解法空。顺行十度。行满发回向心。比前信满入住。当知转胜。

  辛二显其胜相二 壬一经时胜 二解行胜

  以是菩萨。从初正信已来。于第一阿僧祇劫。将欲满故。

  此菩萨从初正信。发心修行。至第十向位。满第一阿僧祇劫。梵语阿僧祇。此云无数。今至向位。望于初地。邻而且近。故云将欲满也。

  壬二解行胜

  于真如法中。深解现前。所修离相。以知法性。体无悭贪故。随顺修行檀波罗密。以知法性无染。离五欲过故。随顺修行尸波罗密。以知法性无苦。离嗔恼故。随顺修行羼提波罗密。以知法性无身心相。离懈怠故。随顺修行毗梨耶波罗密。以知法性常定。体无乱故。随顺修行禅波罗密。以知法性体明。离无明故。随顺修行般若波罗密。

  前三句总明。即缘了二因。深解真如。了因解胜也。异前位故曰深。异后位但曰解。所修离相。缘因行胜也。下则别举。檀即布施。尸即持戒。羼提即忍辱。毗黎耶即精进。禅即禅定。般若即智慧。智论云。若修人天事六度。及二乘所修。皆未离相。以不达三轮体空。但云檀等度。不足云波罗密。令知法性无悭等。了知法性。离诸障蔽。即显深解现前。随顺修行。谓随顺法性而修。修即无修。非事相之染修。即显所修离相。一一皆到彼岸。故得云波罗密。此发心所依之解行也。二解行发心竟。

  庚三证等心三 辛一明等心体 二明等心相 三明成满德

  证发心者。从净心地。乃至菩萨究竟地。

  此标地位。证发心者。入初地破无明。亲证真如。开发一心。是为正证。能发真如大用。前三贤。虽云顺性。但是比观。二执分别未离。无明细惑未破。非为正证。净心地。即初地。究竟地。金刚后心也。

  证何境界。所谓真如。以依转识。说为境界。而此证者。无有境界。唯真如智。名为法身。

  此明行体。即根本智。证何境界句。是设问。所谓真如。此正证相也。然本智正证之时。以如智契如理。智理一如。实无能所。岂有境界耶。因依转识。假说正证中。定有真如。为所证境。境即现相。必依转相而起。故曰依也。由此菩萨。业识未尽。转现犹存。是以假说为境界。而实此正证真如者。离能所相。如智独存。无有境界。唯是真如。智相之身。名为法身也。

  是菩萨于一念顷。能至十方。无余世界。供养诸佛。请转*轮。唯为开导。利益众生。不依文字。

  下明胜用。即后得智。以正证真如。法界平等。十方刹土。自他不隔于毫端。故能于一念顷。遍至无余世界。以普贤行愿威神力。普现一切如来前。供佛请法。如因陀罗网境界门。一珠趣多珠。多珠含一珠。唯为下显其请意。以见一切众生平等。故唯开导一心真如之理。利益众生。不依语言文字。

  或示超地。速成正觉。以为怯弱众生故。或说我于无量。阿僧祇劫。当成佛道。以为懈慢众生故。能示如是。无数方便。不可思议。

  此明权行。或示超诸地位。不历阶级。速成正觉。如华严善财。一生事办。法华龙女。八岁成佛。以为怯弱众生。怖畏佛道长远者。激发其希望之心。或说久远得道。如释迦三祇行满。以为懈慢众生。中途忽生退缩者。策发其精进之念。能示下总结。如是者。以此例推。随根调伏。有种种不可思议之权行。

  而实菩萨种性根等。发心则等。所证亦等。无有超过之法。以一切菩萨。皆经三阿僧祇劫故。

  此据实行。前虽权示诸行差别。而实菩萨。同是大乘种性。根机平等。由根等故。发心修行亦等。由行等故。所证真如亦等。由法性平等故。本无超过之法。以皆经三无数劫。延促同时。一际平等也。

  但随众生世界不同。所见所闻。根欲性异。故示所行。亦有差别。

  此约应机。菩萨实行不殊。但因众生。根机乐欲之性有异。故各随见闻。示有无量差别之行。一明发心体竟。

  辛二明发心相

  又是菩萨。发心相者。有三种心。微细之相。云何为三。一者真心。无分别故。二者方便心。自然偏行利益众生故。三者业识心。微细起灭故。

  菩萨虽证法身。以有三种微细心相。故不同佛耳。一真心。即根本智。无有分别故。二方便心。即后得智。任运随机。偏益众生故。三业识心。即阿梨耶。理实亦有转现。今但略举根本。此非发心之德。举显二智起时。有微细生灭。不同佛地净德也。二明发心相竟。

  辛三明成满德二 癸一正显胜德 二问答除疑

  又是菩萨。功德成满。于色究竟处。示一切世间最高大身。谓以一念相应慧。无明顿尽。名一切种智。自然而有不思议业。能现十方。利益众生。

  此明究竟果德。以因圆果满。于色究竟天。示成正觉。色究竟处。乃色界顶天。佛佛成道。皆于此天。坐莲华宫。现最高大身。成等正觉。乃报身佛也。○谓以下别明德满。一念相应慧者。一念始觉智。觉至心源。始本合一。故云相应。本末无明顿尽。显照诸法。名一切种智。此自利行满。亦即前智净相也。○自然而有不思议业者。称体起用。不假作意。能现三轮不思议化。普遍十方。利益众生。此利他用胜。亦即前不思议业相也。一正显胜德竟。

  癸二问答除疑二 子一问一切种智 二问自然业用

  问曰。虚空无边故。世间无边。世界无边故。众生无边。众生无边故。心行差别。亦复无边。如是境界。不可分齐。难知难解。若无明断。无有心想。云何能了。名一切种智。

  问。虚空世界无边。众生心行。种种差别。此情无情境。即有心想。尚难知其分齐。若无明断灭。六种染心俱尽。无有心想。云何能了无边之境。名为一切种智耶。此问乃欲以有思惟心。测度如来不思议境界者也。

  答曰。一切境界。本来一心。离于想念。

  明离念境界。唯证相应。非识心思量。所能分别。境虽无边。不出一心。本来离一切虚妄想念故。若证心源。自然相应。如明镜当台。万象斯鉴。

  以众生妄见境界。故心有分齐。以妄起想念。不称法性。故不能决了。

  此举非。以众生妄见境界之相。则见量不周。心量有限。故有分齐。下释成。以妄起想念。内为六识所锢。中为六根所局。外为六尘所障。不得称真如法性。一一了知。如前云。若心起见。则有不见之相。

  诸佛如来。离于见相。无所不遍。心真实故。即是诸法之性。自体显照。一切妄法。

  此显是。以诸佛离于业识。则无见相。一心平等。能所双亡。无所不遍者。无妄见故。无所不见也。心真实者。佛心离妄。故曰真实。此指生灭门中本觉。即是诸法之实性。一切妄法。即上虚空世界。众生心念。并是本觉自体之相。佛心既离于妄。不难显照。如前云。心性离见。即是遍照。法界义故。

  有大智用。无量方便。随诸众生。所应得解。皆能开示。种种法义。是故得名。一切种智。

  大智用。即始觉返染还净。复本心源。成究竟智用也。具有无量方便。随顺众生。心念差别。应以何法而得悟入。善能开示。种种法义。是故得名。一切种智。种智者。一切智之种也。善知众生。微细心念。起灭头数。乃至种种欲。种种忆想分别。无不了知。一问一切种智竟。

  子二问自然业用

  又问曰。若诸佛有自然业。能现一切处。利益众生者。一切众生。若见其身。若睹神变。若闻其说。无不得利。云何世间。多不能见。

  问诸佛既有自然不思议业。大用普周。利益众生。中四句。略举利益之事。末句。发难云何不见。

  答曰。诸佛如来。法身平等。遍一切处。无有作意故。而说自然。但依众生心现。众生心者。犹如于镜。镜若有垢。色像不现。如是众生。心若有垢。法身不现故。

  此中有法喻合。佛身充满于法界。普现一切众生前。故云平等。不假功用。自然饶益。但依众生心现者。心体本觉。即真如法身。众生迷时。法身埋于五道。若返迷还悟。始觉起厌求心。即于自心。显现佛身。报化之相。○喻可知。合中心合镜喻。垢指妄染。法身合色像。心有垢。而佛不现。非佛咎也。华严经云。譬如日光。普照大地。有目共睹。独生盲者不见。亦复如是。意贵在机也。○前文分别发趣道相。乃约入正定聚者。依法修行。不断佛种。已明大乘之义。下文复说修行信心分者。特为未入正定聚众生。开示信心。令发正行。乃明起信之义。三解释分竟。

  丙四修行信心分四 丁一结前起后 二就人标意 三约法广辨 四防退方便

  已说解释分。次说修行信心分。结前起后可知

  丁二就人标意

  是中依未入正定众生。故说修行信心。

  此依劣机。发心不定。修信未满。恐堕二乘。故特说四信五行。令其修行。使信成满。入正定聚也。

  丁三约法广辨二 戊一先兴二问 二信行逐答

  何等信心。云何修行。

  此征问信行。以前既说三心四行。具明进趣修证。今又说何等信心。云何修行耶。但问意不达机有胜劣。前者机胜。闻说三心四行。遂正信真如。无别歧路。即便进修。此机劣障重。必假多种方便。以调摄之。故复说四信五行。使信成满也。一先兴二问竟。

  戊二信行逐答二 己一四种信心 二五门修行

  略说信心有四种。云何为四。一者。信根本。所谓乐念真如法故。

  初二句标征。一信根本者。信真如为诸法之根。万行之本。既信已。则必乐念观察。此云乐念。较前直心正念。即胜劣之分也。

  二者。信佛有无量功德。常念亲近。供养恭敬。发起善根。愿求一切智故。三者。信法有大利益。常念修行。诸波罗密故。四者。信僧能正修行。自利利他。常乐亲近。诸菩萨众。求学如实行故。

  佛圆满万德。为一切智人。故常念亲近等。愿求者。即求成佛道也。大乘之法。乃度生死海之舟航。得到涅槃彼岸。故常念修行也。僧曰能正修行。乃称真如正理而修。上求下化。即地上大菩萨僧。故常乐亲近。求学如实行也。上信真如。乃内因胜。此信三宝。即外缘胜。内外交熏。因缘具足。信心速得成就。一四种信心竟。

  己二五门修行可 庚一标列 二别解

  修行有五门。能成此信。云何为五。一者施门。二者戒门。三者忍门。四者进门。五者止观门。

  能成者。以有信无行。信力不充。遇缘便退。故须修五行。方能使信成满。五行即六波罗密行。禅慧双修。合为止观门。故唯五也。一标列竟。

  庚二别解即为五 辛一施门

  云何修行施门。若见一切来求索者。所有财物。随力施与。以自舍悭贪。令彼欢喜。若见厄难恐怖危逼。随己堪任。施与无畏。若有众生。来求法者。随己能解。方便为说。不应贪求。名利恭敬。唯念自利利他。回向菩提故。

  此三坛等施。初财施。若见厄难四句。无畏施。若有众生下。法施。末二句。下化上求也。一施门竟。

  辛二戒门

  云何修行戒门。所谓不杀不盗不淫。不两舌。不恶口。不妄言。不绮语。远离贪嫉。欺诈谄曲。嗔恚邪见。若出家者。为折伏烦恼故。亦应远离愦闹。常处寂静。修习少欲知足。头陀等行。乃至小罪心生怖畏。惭愧改悔。不得轻于如来。所制禁戒。当护讥嫌。不令众生。妄起过罪故。

  此三聚净戒。初不犯三业。摄律仪戒。若出家者六句。摄善法戒。梵语头陀。此云枓擞。即抖擞尘劳烦恼。乃至小罪心生怖畏下。饶益有情戒。小罪如一星之火。能燎须弥之山。惭愧者。未作之罪。即便能止。改悔者。已作之罪。不敢更作。不轻小制。令众讥嫌。而起过罪。则自护戒相。即摄众生。非特不令妄起过罪。亦严净毗尼。可以弘范三界。二戒门竟。

  辛三忍门

  云何修行忍门。所谓应忍他人之恼。心不怀报。亦当忍于利衰毁誉。称讥苦乐等法故。

  此有二忍。前耐怨害忍。亦当下安受忍。得财曰利。损耗曰衰。攻恶为毁。叹德为誉。扬善曰称。刺过曰讥。逼身为苦。适意为乐。四顺四逆。合为八风。能击众生心海。起贪嗔烦恼波浪。忍之则八风不动矣。三忍门竟。

  辛四进门

  云何修行进门。所谓于诸善事。心不懈退。立志坚强。远离怯弱。当念过去。久远已来。虚受一切身心大苦。无有利益。是故应勤。修诸功德。自利利他。速离众苦。

  先明进相。善心不懈。立志坚强。故离怯弱。当念下观察策进。以行人多顾惜色身。不肯勇于为善。故当念无始至今。生死死生。不为修行。虚受无量身心大苦。舍生趣生。身苦也。刹那生灭。心苦也。悉皆枉受。全无利益。今为修行。何以反惜此身。应当勤修二利。速离众苦。

  复次若人。虽修行信心。以从先世来。多有重罪恶业障故。为邪魔诸鬼之所恼乱。或为世间事务。种种牵缠。或为病苦所恼。有如是等众多障碍。是故应当勇猛精勤。昼夜六时。礼拜诸佛。诚心忏悔。劝请随喜。回向菩提。常不休废。得免诸障。善根增长故。

  次明治障。由过去业障为因。故现感魔鬼等之报障。对此机故。以示治障方便。勤礼诸佛。请求加护。乃治障总相。诚心下别明。忏悔治恶业障。劝请治谤法障。随喜治嫉妒他障。回向治乐三有障。如上四行。不出止作二持。常勤修习。不休不息。由初一止持。得免诸障。后三作持。增长善根。四进门竟。

  辛五止观门二 壬一寄问 二释相

  云何修行止观门。寄问可知。

  壬二释相二 癸一略明 二广说

  所言止者。谓止一切境界相。随顺奢摩他观义故。所言观者。谓分别因缘生灭相。随顺毗钵舍那观义故。

  此明止观相。即六度之定慧二门。今约因行。必须止观双修。故合为一门。一切境界相。即前尘所分别境。止者。以慧照观察。无外境界。遍计本空。以此方便。得入奢摩他空观。又显即止之观。所谓境界体合真空。不外一心照了。即顺真如门。成根本无分别智也。○因缘生灭相。即染净诸法。观者。以慧照分别。万法唯识。依他如幻。以此方便。得入毗婆舍那假观。又显即观之止。所谓分别诸法幻有。毕竟性常自空。即顺生灭门。成后得差别智也。○又梵语奢摩他。华言止。毗婆舍那。华言观。今华梵并存者。前约方便。故用华言。后约双现前。方为正止观。故用梵语以别之。

  云何随顺。以此二义。渐渐修习。不相舍离。双现前故。

  此征释随顺义。即以止观方便。由浅及深。相资并运。不落沉掉。故曰不相舍离。双现前者。寂照均等。二边不住也。居空不舍万行。涉有不染一尘。中道一心。融会二谛。即趣大乘之要门。前四门但是助成方便。论意正在止观一门。故下备显修相。欲趣大乘者。于此宜究心焉。一略明竟。

  癸二广说三 子一修止 二修观 三双运 初中五 丑一修止方法 二显止胜能 三辨其魔事 四简伪异真 五示益劝修 初又三 寅一托静息心 二定成不退 三障重不入

  若修止者。住于静处。端坐正意。不依气息。不依形色。不依于空。不依地水火风。乃至不依见闻觉知。一切诸想。随念皆除。亦遣除想。

  此广说修止方法。首宜安住。阿练若寂静处。离诸喧杂。及息缘务。调摄身心。端坐者。端身趺坐。不俯不仰。调身也。正意者。单提一念。蓦直去。不浮不散。亦不沉没。调心也。不依下不复缘托。一切皆离。依气息。即数息观。依形色。即不净观。皆小乘行。不依此二。离身也。乃不堕小行。依空。即厌有趣空之凡夫天。依四大。即婆罗门等。求火光明。乐水清净。爱风周流。观尘成就。勤心役身。各各崇事皆外道行。不依五大。离境也。亦不堕凡外行。乃至不依见闻觉知下。离心也。亦不堕意识窠臼。所谓内脱身心。外遗世界。根尘识三。所不为碍也。○见闻觉知。依境而有。一切诸想。即依见闻觉知。所起分别之识心。随念皆除者。念即识心想念。有善有恶。有世间出世间。随之云者。非但恶念当除。即善念亦复不立。又非但凡情当断。即圣见亦复不存。亦遣除想者。若有一能除想念之心在。即粗垢虽落。细垢犹存。必须所除既无。能除亦遣。泯然寂静。方与无念真如相应。○故古德教人参禅云。善恶都莫思量。又云。离心意识参。出凡圣路学。参禅之要。无越乎此。

  以一切法。本来无相。念念不生。念念不灭。

  此释上双遣义。以一切诸法。体即真如。本来无有所想之境。及与能想之心。能所性空。皆无自体。无体则不生。不生则不灭。是以遣无可遣也。

  亦不得随心。外念境界。后以心除心。心若驰散。即当摄来。住于正念。是正念者。当知唯心。无外境界。即复此心。亦无自相。念念不可得。

  此承上既遣无可遣。则心境一如。不得随妄所转。心外缘念境界。然后却以心除心。若有能除所除。即是以妄除妄。犹未离妄。不契无念真如之理。纵然初习。心多驰散。即当摄住正念。谓想念才生。即便照破。不待外缘。而后摄也。是正念者。此句牒名。以下解释。当知诸法唯心。实无外境。所取之境既无。能取之念亦寂。故云亦无自相。念念不可得也。

  若从坐起。去来进止。有所施作。于一切时。常念方便。随顺观察。

  修止非直坐时。故从坐起。动转施为。余威仪中。一切时处。随缘修习。常念方便。随顺法性。正念观察。心境无相。能所双泯。勿得稍懈。一托静息心竟。

  寅二是定成不退

  久习淳熟。其心得住。以心住故。渐渐猛利。随顺得入。真如三昧。深伏烦恼。信心增长。速成不退。

  修习既久。功用淳熟。其心自然得住。住即止也。妄念不起。安住无为。因心止故。定力渐渐猛利。随顺方便。得入真如。自性三昧。烦恼深伏不起。信心日益增长。速得入住。成不退位。

  寅三障重不入

  唯除疑惑。不信诽谤。重罪业障。我慢懈怠。如是等人。所不能入。

  唯除者。反显离障。无不得入也。其中障有六。一疑惑者。于理犹豫。二不信者。是阐提人。三诽谤者。属外道辈。四重罪业障者。谓五逆四重。五我慢者。则自恃贡高。六懈怠者。乃放逸不勤。如是六种障。随有一种之人。即不能入。一修止方便竟。

  丑二显止胜能

  复次依是三昧故。则知法界一相。谓一切诸佛法身。与众生身。平等无二。即名一行三昧。当知真如是三昧根本。若人修行。渐渐能生。无量三昧。

  是三昧。即真如三昧。依此能知法界一相。法界者。十法界也。一相。即诸佛众生。等无差别。即名一行三昧。此二三昧。名异体同。文殊般若经云。何名一行三昧。佛言法界一相。系缘法界。是名一行三昧。入一行三昧者。尽知恒沙诸佛法界。无差别相。乃至广说。以是义故。当知真如三昧。乃总持王三昧。总持百千三昧。故曰根本。乃至能生无量三昧也。

  寅三辨其魔事

  或有众生。无善根力。则为诸魔外道鬼神。之所惑乱。若于坐中。现形恐怖。或现端正男女等相。当念唯心。境界则灭。终不为恼。

  梵语魔罗。此云杀者。能杀害行人法身慧命。初二句致魔之由。如其善根充足。一切魔事。不能发生。若善根力薄。则为魔外鬼神所惑。魔能坏定。楞严经中。约五阴未破。广示五十种魔事。浅深不一。于三昧时。佥来恼乱。此中略出三相。一现可畏之身。怖之以失志。二现可爱之身。惑之以生染。三现希有等事。诱之以入邪。则定心成就之与破乱。皆由心中主人。主人若迷。客得其便。主人不迷。则彼魔事。无奈汝何。故此通示对治方法。当起正念观察。一切唯心。心外无法。凡所有相。皆是虚妄。如是则魔境即灭。终不为恼。如楞严云。彼如坚冰。汝如沸汤。暖气渐邻。不日消殒。云何敢留。扰乱禅定。

  或现天像。菩萨像。亦作如来像。相好具足。或说陀罗尼。或说布施持戒。忍辱精进。禅定智慧。或说平等。空无相无愿。无怨无亲。无因无果。毕竟空寂。是真涅槃。

  下广辨魔事。共有四对。此现身说法对。天像凡夫胜报。菩萨佛像。出世圣身。陀罗尼者密教。六度三解脱等显教。此皆魔鬼伎俩。顺行人愿求之心。种种示现。真伪难分。邪正莫辨。行人易受其惑。若心生取著。便堕邪网。此中惟无因无果三句。以断灭为涅槃。尚易知其魔说也。

  或令人知宿命过去之事。亦知未来之事。得他心智。辩才无碍。能令众生。贪著世间。名利之事。

  此发通具辩对。若行人贪求宿命知见。魔得其便。发彼神识。令知过未诸事。或得他心。能知他人。心行差别。或得四无碍辩。善说诸法。此等皆当不作圣心。免入邪悟。勿贪著世间名利恭敬。

  又令使人。数嗔数喜。性无常准。或多慈爱。多睡多病。其心懈怠。或卒起精进。后便休废。生于不信。多疑多虑。或舍本胜行。更修杂业。若著世事。种种牵缠。

  此起惑造业对。数者乍也。准者定也。由性无定故。一切无定。嗔喜等出无定之相。虽有慈爱精进。亦非正行。以未具正见。依惑所起故。末四句造业。舍本修胜行。更修诸余杂业。取著世间。五欲之境。被境所缚。

  亦能使人。得诸三昧。少分相似。皆是外道所得。非真三昧。或复令人。若一日若二日。若三日乃至七日。住于定中。得自然香美饮食。身心适悦。不饥不渴。使人爱著。或亦令人。食无分齐。乍多乍少。颜色变异。

  此得定改容对。使人得定得食。颜色变异。正欲魔诱淫之术所使。所得之定。既无慧力。罔辨邪正。而食为人生大欲。能令自然而得。且复香美。食已悦身心。除饥渴。人必易生爱著。颜色变异者。即易老还童。血气充满。有益寿延年之状。亦爱著之一端。

  以是义故。行者常应智慧观察。勿令此心。堕于邪网。当勤正念。不敢不著。则能远离。是诸业障。

  此对治魔事。以是定中魔境。邪正难知之故。当依古德相传。略以三法验之。一以定研磨。二依本修治。三智慧观察。如经云。欲知真金。三法试之。谓烧打磨也。常应智慧观察者。即第三法。依随分所有觉慧。观定中所发境相。推究根源。无有实体。凡所有相。皆是虚妄。以此慧照光明。能破邪魔幽暗。境当自灭。犹如烧金。若是伪金。即当焦坏。倘不观察。被魔所惑。则堕邪网。故曰常应。曰勿令。○当勤正念下。即前二法。以定研磨。依本修治也。正念者。谓止一切境界相。随顺真如三昧研磨。了知唯心。无外境相。即说法现通等心。亦不可得。但依本止门修治。不取不著。即能远离诸障。亦如打磨金也。若非真金。便失柔软相。光赤色。倘不研磨修治。以伪乱真。无由离障。故论主殷殷垂训。曰当勤。曰则能。○又如智度论云。除诸法实相。其余一切。皆是魔事。偈云。若分别忆想。即是魔罗网。不动不分别。是即为法印。此之谓也。三办其魔事竟。

  寅四简伪异真二 卯一约邪正简 二对理事简

  应知外道所有三昧。皆不离见爱我慢之心。贪著世间名利恭敬故。真如三昧者。不住见相。不住得相。乃至出定。亦无懈慢。所有烦恼。渐渐微薄。

  此文承上得定而来。虽有所得。毕竟非真。故示以应知。而外道之定。为邪定。以常与贪痴见慢。四惑相应。内著邪定。外贪名利。是谓错乱修习。都成魔业。○真如三昧者。正定也。湛然寂照。一切无著。不住能见之心相。不住所得之境相。能所双忘。心境不立。即出定亦不贪名利。故无懈。不著我见。故无慢。所有烦恼。皆由贪著。而得增长。既无贪著。不期自遣矣。正由此定。非强制识心之定。动静一如。无出无入。若强制之定。入之则有。出之则无。在定纵经多劫。必以静而碍动。出定稍涉须臾。必以动而碍静。未得谓得。未证谓证。邪见密兴。种智消灭。则邪正不可不辨也。一约邪正简竟。

  卯二对理事简

  若诸凡夫。不习此三昧法。得入如来种性。无有是处。以修世间诸禅三昧。多起味著。依于我见。系属三界。与外道共。若离善知识所护。则起外道见故。

  先明理定。此三昧。即称真如理性。所修一行三昧也。大乘菩萨。依此法门。方登初住。不退位中。入于如来种性。上二界天人。不习此定。必不能入。故云无有是处。○下明事定。因彼天人。所修四禅四空八定。皆属世间。增上有为果报。未离六识。多味著走境。未离我见。故不出三界。与外道共者。若得善知识。护助之力。或可得入佛法。以免报尽还来。否则起外道邪见。天报既尽。五衰相现。谤阿罗汉。身遭后有。堕入恶趣。则理事二定。辨之不可不慎也。庶免蒸沙作饭。尘劫无成。四简伪异真竟。

  卯五示益劝修二 辰一总标 二别列

  复次精勤。专心修学。此三昧者。现世当得十种利益。云何为十。

  修学正定。即成佛之正因。未来利益。不可思议。现世精专。略陈十益。

  辰二别列

  一者。常为十方诸佛菩萨。之所护念。

  此得护念益。以真如三昧。妙契圣心故。

  二者。不为诸魔恶鬼。所能恐怖。三者。不为九十五种外道鬼神。之所惑乱。四者。远离诽谤。甚深之法。重罪业障。渐渐微薄。五者。灭一切疑。诸恶觉观。

  此得灭障益。前二外恶缘障。由修学三昧。正念观察。诸法本空。无外境界。故不为魔鬼恐怖。外道惑乱。后二内惑业障。谤法乃极重罪业。疑心邪观。俱属深惑。以深信唯心之理。正念现前。自可离诸疑谤。灭其惑业。

  六者。于如来境界。信得增长。七者。远离忧悔。于生死中。勇猛不怯。

  此得信进益。如来境界者。诸法平等。生佛一如。性相不二。深信此理。故曰增长。由信如来境界。生死即涅槃。故离忧悔。勇猛精进。心不怯弱。

  八者。其心柔和。舍于憍慢。不为他人所恼。九者。虽未得定。于一切时。一切境界处。则能减损烦恼。不乐世间。十者。若得三昧。不为外缘。一切音声。之所惊动。

  此得安忍益。八心柔离慢。既无我人之相。岂有顺逆之境。故不为恼。九虽未得定。了知诸法无性。一切时处。不起惑染。故能损恼。不著世欲。十得定忘缘。外缘实该六尘。独标音声者。以入定时。五根俱闭。唯耳根虚通。声尘易动。今言不动。所谓入流亡所也。一修止竟。

  子二修观二 丑一明修观意 二辨修观相

  复次若人唯修于止。则心沉没。或起懈怠。不乐众善。远离大悲。是故修观。

  若有止无观。唯向真如。专于趣寂。心易沉没。便起懈怠。则有二失。一不乐众善。失于自利。故下法相观以治之。精进观以成之。二远离大悲。失于利他。故下大悲观以治之。大愿观以成之。一明修观意竟。

  丑二辨修观相四 寅一法相观 二大悲观 三大愿观 四精进观

  修习观者。当观一切世间。有为之法。无得久停。须臾变坏。

  此无常观也。横观十方一切世间。即情器二世间。皆是有为生灭之法。因缘和合。虚妄有生。因缘别离。虚妄名灭。界有成住坏空。人有生死病死。非常住法。故曰须臾变坏。

  一切心行。念念生灭。以是故苦。

  此苦观也。心行。即行阴。念念生灭。新新不住。如暴流水。波浪相续。是谓行苦。

  应观过去所念诸法。恍惚如梦。应观现在所念诸法。犹如电光。应观未来所念诸法。犹如于云。忽尔而起。

  此无我观也。竖观三际。过去无体如梦。现在不住如电。未来忽起如云。本来无我。

  应观世间。一切有身。悉皆不净。种种秽污。无一可乐。

  此不净观也。身为革囊盛粪。从头至足。三十六物。种种不净。又经云。当观此身。犹如毒蛇。故无可乐。上四观为除凡夫四倒。一法相观竟。

  寅二大悲观

  如是当念。一切众生。从无始世来。皆因无明。所熏习故。令心生灭。已受一切身心大苦。现在即有无量逼迫。未来所苦。亦无分齐。难舍难离。而不觉知。众生如是。甚为可愍。

  此观众生。自有无明以来。惑业苦三。相续不断。备受三世重苦。不得舍离。久处长夜。尚不知起厌求心。盖众生本具佛性。枉受如是生死之苦。甚可怜愍。故动菩萨。同体大悲。

  寅三大愿观

  作此思惟。即应勇猛。立大誓愿。愿令我心。离分别故。遍于十方。修行一切。诸善功德。尽其未来。以无量方便。救拔一切苦恼众生。令得涅槃。第一义乐。

  此因悲立愿。思惟众生。与我同体。故当发愿救拔。离分别者。不颠倒心也。视大地众生。犹如一己。无我人众生寿者之相。遍于下。分身尘刹。万行繁兴。尽未来劫。长时心也。救拔一切。广大心也。令得涅槃乐。第一心也。

  寅四精进观

  以起如是愿故。于一切时一切处。所有众善。随己堪能。不舍修学。心无懈怠。

  此依愿精进。众善奉行。多方济度。竭尽心力。而不懈退。二修观竟。

  子三双运三 丑一总标 二别辨 三总结

  唯除坐时。专念于止。若余一切。悉当观察。应作不应作。若行若住。若卧若起。皆应止观俱行。

  此约四威仪。唯坐时专修止行。余威仪中。悉当止观双运。顺理者应作。违理者不应作。止观如车两轮。如乌两翼。单轮易覆。孤翼难飞。未可偏废也。一总标竟。

  丑二别辨二 寅一约法 二治障

  所谓虽念诸法。自性不生。而复即念因缘和合。善恶之业。苦乐等报。不失不坏。虽念因缘。善恶业报。而亦即念性不可得。

  此中二虽字即字。即含不偏双运之意。文有二段。交互发明。前虽念诸法自性不生。当体即空。止也。而即念因缘业果。纤毫无差。广修众善。即止之观也。次虽念善恶业报。依他似有。观也。而即念诸法。随缘显现。性不可得。即观之止也。此居空不舍万行。涉有不染一尘。寂照双流。空有不滞。一心双运。实圆顿妙修之旨矣。一约法竟。

  寅二治障

  若修止者。对治凡夫住著世间。能舍二乘怯弱之见。若修观者。对治二乘不起大悲。狭劣心过。远离凡夫。不修善根。

  初修即观之止。知幻有本属真空。除凡夫人法二执。乐著世间五欲之境。除二乘心外有法。怖畏生死。怯弱之见。次修即止之观。知真空不碍幻有。除二乘不起大悲。愿行狭劣心过。除凡夫不修诸善功德。懈怠心过。二别辨竟。

  丑三总结

  以此义故。是止观二门。共相助成。不相舍离。若止观不具。则无能入菩提之道。

  初句承上。先二门双具。互助不离。定爱慧策。慧狂定制。凡夫厌世无常。勤修众善。二乘不怖生死。能起大悲。不滞空有二边。自可直趣菩提之道。后二句显止观不具。如单轮不能远运。只翼安得高飞。二约法广辨竟。

  丁三防退方便 戊一明畏退之机 二明防退之法

  复次众生。初学是法。欲求正信。其心怯弱。以住于此。娑婆世界。自畏不能常值诸佛。亲承供养。惧谓信心。难可成就。意欲退者。

  此约劣机。初学是法者。谓修行信心。欲求正信。速得成满。因机劣难成。心怀怯弱。下明怯弱所以。因住此娑婆五浊恶世。释迦已去。弥勒未来。不能值佛。外缺胜缘。故惧退失。

  戊二明防退之法

  当知如来有胜方便。摄护信心。谓以专意念佛因缘。随愿得生他方佛土。常见于佛。永离恶道。

  胜方便。即念佛法门。可以横超三界。乃为修行捷径。如来以此方便。摄受护持。劣机众生。令其信心不退。专意念佛者。都摄六根。净念相继也。因缘。乃本觉内熏为因。能发信佛之心。依信起行为缘。转得资熏之益。信行既笃。更加愿求。三种资粮既具。故得往生见佛。永离恶道。○如楞严势至圆通章云。十方如来。怜念众生。如母忆子。子若逃逝。虽忆何为。若子忆母。如母忆时。母子历生。不相违远。乃至现前当来。必定见佛。此亦念佛因缘。感应道交也。

  如修多罗说。若人专念。西方极乐世界。阿弥陀佛。所修善根。回向愿求。生彼世界。即得往生。常见佛故。终无有退。若观彼佛。真如法身。常勤修习。毕竟得生。住正定故。

  此引证专念阿弥陀佛。得生西方。居不退地。盖往生不退。约有三位。一者如莲花未开。信行未满。此但处无退缘。故名不退。二者花开见佛。当信位满足。分见法身。住正定聚。乃真不退。三者三贤位满。初地已去。证遍满法身。生无边佛土。如佛记龙树菩萨。住初地。生净土等也。此中即得往生。常见佛故。又云毕竟得生。住正定故。似当后二不退也。四修行信心分竟。

  丙五劝修利益分三 丁一总结前说 二备陈损益 三极劝修学

  已说修行信心分。次说劝修利益分。如是摩诃衍。诸佛秘藏。我已总说。

  如是指正宗三分。总摄如来广大深法。为诸佛秘密之藏。浅智莫识。我为利生故。今已总说。意在流通遐迩。除疑舍执。是以劝修。即流通分也。

  丁二备陈损益

  若有众生。欲于如来。甚深境界。得生正信。远离诽谤。入大乘道。当持此论。思量修习。究竟能至无上之道。

  此总显三慧之益。甚深境界。即一心之大总相法门。唯佛能证。故冠以如来。若众生欲于此大乘境界。生信远谤。而得契入者。应以三慧为能入故。持者闻持。即闻慧。思量即思慧。修习即修慧。三慧具足。复本心源。究竟得至。如来无上觉道。

  若人闻是法已。不生怯弱。当知此人。定绍佛种。必为诸佛。之所授记。

  下别显三慧。此闻慧益。闻大乘一心真如之理。为成佛之本。谛信不疑。心不怯弱。定得信心满足。入于初住。堪绍佛种。为佛授记。

  假使有人。能化三千大千世界。满中众生。令行十善。不如有人。于一食顷。正思此法。过前功德。不可为喻。

  此别显思慧益。以十善有漏。教令修行。不出轮回。此法无比。食顷暂思。便成佛种。从因克果。必绍佛位。故不可喻。

  复次若人。受持此论。观察修行。若一日一夜。所有功德。无量无边。不可得说。假令十方。一切诸佛。各于无量无边。阿僧祇劫。叹其功德。亦不能尽。

  此别显修慧益。若能观察大乘正理。称理起修。是谓圆修。较之权渐。日劫相倍。故为时虽少。功德甚多。非但凡小尽思度量。不可得说。即诸佛穷劫称叹。亦不能尽。

  何以故。谓法性功德。无有尽故。此人功德。亦复如是。无有边际。

  此征释无尽所以。谓真如法性。具足恒沙性功德。故此称性所修。一一离相。虽一日夜。其功德亦无有尽。上陈信者之益。

  其有众生。于此论中。毁谤不信。所获罪报。经无量劫。受大苦恼。是故众生。但应仰信。不应诽谤。以深自害。亦害他人。断绝一切。三宝之种。

  下陈谤者之损。以此论。乃诸佛法身。大乘正理。出生十方圣贤。若有谤者。获无量罪。受极大苦。故论主叮咛诰诫。以免自害害人。断绝三宝种性。

  以一切如来。皆依此法。得涅槃故。一切菩萨。因之修行。入佛智故。

  转释断三宝义。如来佛宝。依之得涅槃。菩萨僧宝。依之成菩提。此法即大乘一心。得成菩提涅槃之法。即法宝。谤此法者。即断三宝种。二备陈损益竟。

  丁三极劝修学

  当知过去菩萨。已依此法。得成净信。现在菩萨。今依此法。得成净信。未来菩萨。当依此法。得成净信。是故众生。应勤修学。

  结劝此法。为三世不易之轨。诸圣共由之路。故应勤修学。得成净信。得证菩提。五正立论体竟。

  甲六总结回向

  诸佛甚深广大义。我今随分总持说。回此功德如法性。普利一切众生界。

  初句结义。即一心二门三大之义。竖穷三际。曰甚深。横遍十方。曰广大。一切诸佛之所同证。次句结文。乃随顺机宜。于深广法义。以少分文字。总持而说。提纲揭要。正为乐略之机。以一万一千余言。少文而摄多义也。后二句结回向。即回向三处。一实际。二菩提。三众生。回显示正义功德。如真如法性。平等周遍。此回向实际也。回对治邪执功德。普利众生。令起大乘正信。此回向众生也。回分别发趣道相功德。普利众生。信解修证。同成正觉。此回向菩提也。造论始终。因缘回向。遥遥相对。无非欲令众生。离一切苦。得究竟乐也。

  大乘起信论讲义卷下终

 
 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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即以此功德,庄严佛净土。上报四重恩,下救三道苦。惟愿见闻者,悉发菩提心。在世富贵全,往生极乐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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