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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普式:般若波罗蜜多心经大义要释 第二章 破诸相 第五节 智得并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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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普式:般若波罗蜜多心经大义要释 第二章 破诸相 第五节 智得并空

 

  智之分类不一,有二智三智四智五智等等。今分述于后。

  照理不迷曰慧;对理顿决曰智。智之起必依于慧;故智慧二名常合称之。依智而细加辨别曰识。识所熟习之事,亦可汇通于智;智识二名亦有相依之道也。智之别性,本无穷尽。今举其要领耳。

  (一)二智。

  以有两种分法:

  (甲)根本智与后得智

  根本智具称根本无分别智, 或四真智,即照了真谛之智也。后得智具称后得无分别智,或曰俗智,即照了俗谛之智也。与深般若波罗蜜多相应之菩萨,二智皆有。

  以识了别事理,须逐层施设符号;遂生种种分别。分别清晰,融入自心,在阿赖耶识变为种子,无显著分别相,此为相似无分别智。更转入真如本体,则隐微之分别亦无,此乃真实无分别智。以直达真如本体为万法根源,故曰根本无分别智。以与实际真谛相应,故又曰真智。是为摄末归本法门。由根本智开展为六识,则真如转变为万法。尔时智慧照然不泯,智识互不相碍。森罗万象,皆属无分别智自在演成这净波。此乃显根本智后修习而得,故曰后得无分别智。以与随随缘俗谛相应,故又曰俗智。此为由本开末法门。与浅般若波罗蜜多相应者可得真智。与深般若相应者,兼得俗智。

  (乙)生空智与法空智

  生空智者照见生身当体即空之智也;能断俱生我执。法空智者,照见诸法当体即空之智也;能断俱生法执。前者三乘共有;后者大乘乃有。

  “生身当体即空”,即前六识无所住著之境。会此,即见生空真如,亦即生空智现前。然只泯六尘粗相,而未断阿赖耶识。犹带俱生我执;不免流转三界。及证无生法忍,或二乘极果,俱生我执庶能永断或净伏。

  “诸法当体即空”,须八种识俱无所住乃得。会此,即见法空真如,亦即法空智现前。实证此境者,即断俱生法执。此唯实教十地菩萨为能;非权教三乘所及。

  (二)三智

  一曰一切智,明五蕴十二处十八界之智也。三乘共有。三曰道相智,亦称道种智。明声闻道相,缘觉道相,菩萨道相,如来道相之智也;大乘乃有。三曰一切相智,亦称一切种智,遍知一切法之智也;唯佛独有。

  照见一切法之总相胥归在空,是名一切智,二乘极果及权乘菩萨,但会粗迹皆空;而不及内心深远实相。虽名一切智,实非究竟。照见种种差别道法,皆依空设施,是名道相智。照见一切根身器界法轮诸种子、能各各自在开为清净法相,是名一切相智。此入金刚后心顿破住地无明,乃能得之。

  依楞伽经又分三智为(1)世间智、(2)出世间智、(3)出世间上上智。

  (三)四智

  一曰大圆镜智,转第八识所成者。二曰平等性智,第七识所成者。三曰妙观察智,转第六识所成者。四曰成所作智,转前五识所成者。此四智,报化佛皆有之。妙平二智,与般若波罗蜜多相应之菩萨亦能得之。

  第八识本分三相:

  (1)执藏义(收藏偏计执性)名阿赖识;是与人我见相应者。凡夫外道二乘有学及未得无生法忍之菩萨皆具有之、至无烦恼障而止。

  (2)业果义(随业果报)名异熟识;是与法我见相应者。佛以外一切含识之伦皆具有之。至无所知障而止。

  (3)执持义(净持种子色根)名阿陀那识;一切凡圣皆具有之。成佛后愈见殊胜。约能持曰金刚手;约所持曰一切种;从而阿陀那识变别名一切种识;泯识存智,则名一切种智。对于根身器界法轮诸种子无所不照,故又特名大圆镜智。

  第七识亦分三相:

  (1)人我义(约俱生我执)即与烦恼障相应者。凡未证漏尽,皆属此位。(2)法我义(约俱生法执)即与所知障相应者。法空智未现前时,皆属此位。

  (3)平等义(约无所住)即与二无我相应者。法空智已现前时,便属此位。居此位者,恒能泯识存智;是谓转第七识为平等性智。

第六识大别二相:

  (1)五俱义,法性现行时,从脑部开出前五识而以意识审谛之,乃有形质可辨也。

  (2)分别义,对假定之形质细加分别,以辨彼此同异联系等状况也。谛审正确纯熟时而能不落识量,则转为妙观察智。

  前五识自分五相;即分隶眼耳鼻舌身五根。法体是一,从脑部分五门流露,乃判为五性。经过脑总运用,其相甚强;从而本性之发展亦甚浓厚。以此浓厚之性,输入他身作增上缘;他身若具有同类熏熟之种子,即能起责同类现行与之相应;名为成办所作事。但五识之相甚强,恒能阻碍灌力之活用;所作之事,往往不能成办。故须五识全舍,乃能转为成所作智。

  实教报化佛,即受用身与真应身,皆必具此四智。因四智有缺,便不能建立圆满庄严身,与千万亿化身。权乘相似佛,仅得妙平二智之用。菩萨能与般若波罗蜜多起初相应,于妙平二智亦有相契处。相应愈深,二智亦愈发展。

  (四)五智

  即于前四智加以法界体性智。法性佛具有之。而曼荼罗 上毗卢遮那如来所流现诸差别身、亦寓此五智。

  法界本体,具足无量无边法性,绝不欠缺;而却毫无迹象可见。随缘开显,以识缘之,则现无量无边法相。虽有迹象可徵,而绝对虚假。顿机顿契一切法性会归大空,而决断分明,是为法界体性智之总相。从普贤门摄受一切根身种性,而归实相于大空,此依大圆镜智而会法轮体性智之别相也。从文殊门开发一切器界光明,而归实相于大空,此依平等性智而会法界体性智之别相也。从观音门谛审一切法轮条理,而归实相于大空,此依妙观察智而会法界体性智之别相也。从弥勒门运转一切羯磨事业,而归实相于大空,此依成所作智而会法界体性智之别相也。智智无边,兴趣其大纲,惟此五者。渐机则由八识先后转成四智;由四智总汇于法界体性智;亦五智分明。其只具法界体性智总相大概,亦称法性佛;但属因地毗卢遮那如来(如禅宗)。其兼圆具四别相,乃能成就受用身,而建立种种曼荼罗 ;以种种差别印,现种种等流身,无不隐寓五智。

“得”为“心不相应法”之一,即依有情身可成诸法分位而假立者。意谓某法系属已有,心中实不起特种心法与之相应;只某法来系时,增设一种假名而已。

  “心不相应法者”,心王、心所、色法三种分位幻像;当有情或非情身为本位。引起他法与之联立时,衬成一种相关状况,是谓分位。而心中曰得。中分四种:

  (1)法俱得。

  所得之事物正现在前,此“得”似是现在。如人方拾得一金,即“得”与金同时现。

  (2)法前得。

  所得之法尚在未来,而“得”先现。如人想念明日得一金,是金未现而“得”先现。

  (3)法后得。

  所得之法已属过去,而“得”后现。如人追忆前曾得金事,是金已耗去而“得”乃现。

  (4)超时得。

  谓超越过去、现在、未来之“得”。此属无为法,不可以世事喻之。

  前三种“得”不离时间,即落于识。“超时得”则于时间外契会无自性之“得”,即识离识。

  经云:无智亦无得,以无所得故。

  与深般若波罗蜜多相应之观自在菩萨,于根本后得二智,生空、法空二智,一切、道相二智,妙观察平等性二智,在所应有。

  举以上经文徵之:诸法空相,根本智摄。度诸苦厄,后得智摄。五蕴空,十二处空,十八界空,一切智摄;亦生空智摄。十二支空,四圣谛空。道相智摄;亦法空智摄。色不异空乃至空即是色,则妙平二智摄。此其大略也。实则诸智亦多互摄之处。

  但菩萨虽具如许智慧,对所证一一法性,皆悉能所双泯,智相寂灭。若有智量存,犹带识执,未得谓之正智。经云:“无智”者,泯尽智量之谓也。

  智慧之义,即于照理不迷中决断分明。其藉识会意,未免落于能所,即有能证之智与所证之性。既落能所,便是识执未忘;智相遂带晕影之量,失其寂灭之旨。帮必能所双泯,方显正智之妙。经云“无智”者,非断灭之谓;乃识尽量亡之不思议境界也。

  智量虽泯,或稍存假名之“得”。仍微带识执,必并“得”亦无,乃真证观自在三摩地之道。经云“亦无得”。乃指此也。末云“以无所得故”者,以一切法不论有为无为皆无所得,为般若门恒言也。

  智量与非量之“得”,皆识执所衬起之波浪、泯识之首在于“无所得”,大空本体乃不为所滞,即与般若波罗蜜多相应也。

  金刚般若经云:“如来昔在燃灯佛所,于法实无所得”。此明授记菩萨虽以妙智现华严胜境、而所依本体究竟空无所得。

  授记菩萨之感华严胜境,以能泯去观智与理融化。理体固空,智相亦空,即“以无所得故”。

  大般若经三八七云 “以无所得为方便,于此般若波罗蜜多不取名相,不起耽着,不生娇慢,便能证得实相般若”。

  又四二云:“若菩萨摩诃萨能以如是无所得为方便,学般若波罗蜜多,乃至一切相智;当知此菩萨摩诃萨能成办一切智智”。此正明依般若波罗蜜多所修诸智,一概无所得,为道相智之究竟。

  此说明以无所得为方便,则学般若波罗蜜多乃至一切相智都能成办。约果位曰一切智智,即一切相智之究竟也。大乘道相智至此亦称究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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