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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普式:般若波罗蜜多心经大义要释 第一章 破五蕴 第二节 性相不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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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普式:般若波罗蜜多心经大义要释 第一章 破五蕴 第二节 性相不二

 

  本章以顿法空五蕴,显观自在菩萨之特殊功能。顿法维何?取出迳行甚深般若波罗蜜多。此属妙观察智摄之般若,外照诸相,内照诸性,无不透彻玲珑;故能观察微妙,运用自在,妙用无穷。然如何方得速与相应?首要洞明性相不二之旨。

  法机初动,称性焕发;以智默契,不加识知;是谓法性。

  性者,法之本体。盖一一法各有其本然之体,无有能造作之者。智度论三一云:“性名自有,不待因缘”。即指此义。经典所常言:“万法皆待缘而兴”。亦非造作之义,乃乘机得现其本有之体性耳。

  法机初动者,能觉之心,仗种种因缘力引起棒相当法性也。称性焕发者,性既被引,遂焕然显发其所特具之点也。隐隐中能觉其性之发现,而不同诸识之了别;是谓“以智默契,不加识知”。所谓法性,大旨如是。

  若欲了别,则须认识;扩而观之,相状毕露;是谓法相。

  法性之起,不论内现于心,外现于境,总是无相可见,若欲了别其状况,须籍各种识之认识力以了别之。内属七八两识;外属前六识,如以显微镜观察物之全部也。所谓扩而观之相状毕露也。此为法相之本义。

  质言之:智所证者为性;识所缘者为相。同一法体,观察殊方耳。是谓性相不二。

  法界具含无量妙性,大要不过二类:一曰能知,一曰所知。能知不外智识二大随缘起用;所知则地水火风空五大种种演变;楞严所谓七大是也。然“以智证性”,教中每言见性。盖以妙见示智之一斑;故楞严以见大代智大也。地水火风空五大,为一切所知法之根本。常言“四大皆空”,略去空大者,因空大乃四大之体,非离四大别有空大,此一切法本源,惟理无质,特名空大。依体开境,乃似有质,凡有本质可论之所知法,不外四大组合而成。法之千差万别,乃四大成份组合不同而已。同以相当五大为体,证明诸法各各特性者为智;了别诸法各各特相者为识。领略各自不同耳。所谓同一法体,观察殊方,即此意也。实则离性无相,离相无性。明此则知性相不二之旨。

  然五蕴未空,只见法相;五蕴已空,乃见法性;此其辨也。

  五蕴未空,境有深浅。凡夫所见皆分别意识相分,此全未空者也。入无心定者,能空所有,然未能显出生空真如,实相对之空,亦属妄有,此略空一部分者也。此皆只见法相。五蕴已空者,境亦有深浅。全空者,能证法空真如,固能洞见一切法性。空而未极者,已会生空,所谓得无生忍,能契无性缘生、缘生无性之义,非能深达法性本体也。故只见浑略法性耳。

  经云:舍利子,

  舍利子,即尊者舍利弗;以智慧第一著称于释尊座下者也。

  实金龙陀如来示迹,以助释尊演三乘教。

  梵语本作舍利弗多罗;今称舍利弗,略词耳。弗多罗义为子,故又四舍利子。舍利,义为鹙鸟。

  此方每以大德入灭火化所得遗骨如珠者曰舍利。梵文原作舍利罗,古译只取舍利二字;致与鹙鸟译音相混。

  舍利弗在胎时,其母聪颖异常,雄辩无敌;时人以鹙鸟比之。舍利子者,谓鹙鸟之子也。此乃梵华合璧之译也。

  经文著此三字者,乃观自在菩萨呼舍利弗之名而答其问也。

  般若译本云:“尔时众中有菩萨摩诃萨,名观自在,行深般若波罗蜜多时,照见五蕴皆空,离诸苦厄。即时舍利弗承佛威力,合掌恭敬白观自在菩萨摩诃萨言:善男子,若有欲学甚深般若波罗蜜多行者,云何修行?如是问已。尔时观自在菩萨摩诃萨告具寿舍利弗言,舍利子……”此文较详,足资参考。

  此下经文为观自在正答舍利子如何速得甚深般若之词;首举色空相即之旨。要会此旨,应先明空之诸义:

  甲、 凡夫之空。即是顽空,乃呆滞无用之空。此复有二:

  (1) 对于色法不能感觉。此由五根粗劣,对於微细色法无从起识,遂认为空。散心凡夫皆如此。

  (2) 对于色法不愿感觉。此虽五根非劣。却对一切色法不愿接受,遮遣成空。 无色界众生皆如此。

  乙、 三乘之空。非究竟空;乃因果不昧之空。此复有二:

  (1) 偏空。二乘之见也。认生灭法为有;涅盘法为空,为避生死而入涅盘,是谓避色入空。

  (2) 生空。大乘之见也。 知一切法相只如虚影,毫无实质;无所谓生。譬如镜中假相。

  二乘之入有余涅盘,虽能空诸所见,而不能避免色法因果律。大乘之证生空真如,能知诸法无非虚影;而虚影之由来, 亦有一定之因果律。故三乘教当修行时,对于因果律, 皆须绝对遵守,不敢违犯。

  丙、 魔道之空。名恶趣空;乃拨无因果之空。 此亦有二:

  (1) 误解偏空。以为一入空观,一切法相皆化为乌有。 佛固无; 因果更无。佛像固可弃;戒律更可毁。不知自己虽入偏空,而“有法”之演变,丝毫不乱。

  (2) 误解生空。 以为入此空观,虽有法相出现,只是虚影。佛土何足贵?地狱何足惧?平日修善固无谓;作晋亦何妨!不知虚影中因果律,丝毫不乱。

  以上两种魔道,平日目空一切;及堕地狱,受苦无间,或有悔生前见解之荒谬者。至於生前殊无空观能力,但摭拾唾余,擅毁因果;一遇急事,辄起恐怖,此魔卒耳。

  丁、 一乘之空。即究竟空;亦名大空真空第一义空等。乃性相不二之空。此复有二:

  (1) 洞明本体。即彻悟法空真如。三乘行人会得生空者,虽知诸法只有虚相,本来无生,如镜中影;然未深明虚相所从出之本体, 每误认异熟识为起源。及彻悟法空,始知一切法相皆归于真如本性;当体即空,而不碍诸识之所缘相。此为性相不二之究竟空。明此即知色空相即之妙旨。(相为如实空)。

  (2) 兼达妙用。洞明本体者,虽达即色即空,即空即色之妙旨;而对于空中之色,不能任意起灭;以未达法界妙用也。欲体用兼赅,不可不深究六大法性之作用。步步能契五大妙用,而不废识大之缘相;是不唯明究竟空之本体,且能依本体起用矣。(此为如实不空。)

  本经说主观自在菩萨,体用兼赅,故能自在转物。听法者如能洞明本体,既足称真正当机矣。

  经云:色不异空,空不异色,色即是空,空即是色。

  未见性者,对于五蕴所起之法,惟滞于相,不知当体即空。

  内彻诸法之根本,谓之见性。禅宗称“以智证性”为见性。

  虽沿用空之名相,乃相对的顽空;而非绝对的真空。

  相对的顽空,以与有相相对而立。若即有即空,方为真空。以同时并处,非相对而立,故曰绝对的真空。

  就色法而言之,以为色空不并立;色外为空,空外为色。

  色法,如世俗所谓物质。

  譬如以石投水中,石外方是水,水外方是石。水与石不能并容,彼此必异处也。

  其见解较胜者,或以为色空虽可同处, 究竟各有体质。譬如投盐于水,可溶成一味咸水;水与盐非必异处。然盐质与水质固自不同。

  但的的见性者,谛审法相本空,归于实性;绝无体质可言。不过随缘表现,依种种符号,幻成种种假想。

  的的见性,即洞彻诸法之所由来。约本体则为空大。虽一法不立,而无量法性即寓其中。此根本法性,未起用前,绝无所有。及其起用,初仍是性,无相可见。所可觉者,地水火风四大妙用而已。能证此五大之性者,则为五智。约觉照部分,所谓见大是也。随缘表现为种种法相,则识大所引起之种种符号耳。假相者何?六尘及七八识相分皆是。

  如依眼根而显者,幻作颜色诸相。 依耳根而显者,幻作声音诸相。

  就六尘言,色声香味触法,皆假相也。假相何自起?则根境力用相接时,从和合中显示一种理致。若证以妙观察智,惟顿觉一段理性。加以认识,逐步停顿;则在在一一设立符号以志之;于是恍成种种尘相。

  相之所起,当处即性,互不相离。经云:“色不异空,空不异色”,此固超乎石水不并容之妄见也。

  相不自起,由识假定为有;乃一聚心王心所所演成。然识依智生,智凭性显;故相之起处,必有性为骨子,故曰互不相离。

  不惟空色同处,抑更同一法体;只是约相曰色,约性曰空;复出乎盐水不同质之妄见也。

  若以真空喻水,色法可喻波浪。约本体曰水;约变态曰波浪。波与水,固一而二,二而一也。以如金制耳环,约体为金,约相为环;彼此皆非异质也。

  经续云:“色即是空,空即是色”,正明性相不二,彼此互摄之旨。

  大般若经学观品云:“色自性空,不由空故,色空非色”。意谓色法当体即空,只存一段性理;非遮遣令空。若被遮遣成空,则性理亦失,色法即灭,不复成色也。

  大[般若]经原云:“色自性空,不由空故,色空非色。色不离空,空不离色,色即是空。”此七句中,今只列前三句,因以下四句同于本经,故不再引也。

  本节空色等义,即此旨也。

  若误认遮遣之空,蔑视色法自性之理;则堕恶趣空,与魔为侣矣。学者不可不知!

  经云:受想行识,亦复如是。

  色空不二之旨既明,受相行识可类推矣。

  本经宗旨,以深般若波罗蜜多顿空五蕴。然只空其蕴,不空其法;故于空中不妨并存受想行识诸相。但只许一念相应, 若落第二念,便渐流于分别矣。

  经文以“亦复如是”四字括之,略词也。若详其文相, 应作十六句。今分四段明之。

  (1) 受不异空, 空不异受;受即是空, 空即是受。

  能觉诸受之现,必有受感。受而不能与净心相应,则堕受蕴。种种烦恼从之而生。若行般若波罗蜜多,顿与净心相应,诸受之性,一一流露;而亦不废诸受之相。性相原非异处,故曰如是。

  (2) 想不异空, 空不异想;想即是空, 空即是想。

  诸法活动之初,只是一种妙性流行;虽加接受,亦无相可见。一念起想境界即萌。落第二念,想蕴即生,若能随现随扫,不著于相,当下便觉想不异空,空不异想。想与空原无二体。

  (3) 行不异空, 空不异行; 行即是空,空即是行。

  行法,乃指心相应法如何变迁;及心不相应法如何衬托。著得成蕴,不著则见性。迷时不知诸法为幻;以致流转无穷。一旦洞彻其理,行蕴顿空,法性发越。行相即是空性,空性即是行相。

  (4) 识不异空, 空不异识, 识即是空,空即是识。

  识摄八种心王而言。外缘属前六识;内缘属七八识。法相之现,恒由识成。色法十一种:五尘乃前五识所缘相;五根乃第八识所缘相;法处所摄色,乃第六识所缘相;受想分摄于八种识。行则意识为主。识若未净,即堕蕴中,色受相行四蕴纵然能空,终非究竟。故五蕴以识为关键。识若清净五智完成。识既成智,则识所缘相,皆得顿归自性。则识空不二矣。

  真见法性者,必能一一体会其理也。

  见性,即以智证性。其境界有三:

  (一) 虽觉诸相如梦如幻当体即空;而所见法体,尚为阿赖耶识所蔽;未与真如相应。神秀四句偈同此境。

  (二) 略见性虽觉真如总相为真,余相皆妄。而诸相之起,隐由异熟识主持,非迳由真如流出。六祖四句偈同此境。

  (三) 真见性 不惟会得真如总相;而诸法之起,一一迳由真如本性显现为相;不被诸识缠缚。六祖大悟后,同此境。

  真见法性者,即真见性之人。既会诸相迳从性显;以于蕴空相即之理,自能体会无遗。

  大般若经不可动品云:“色不异本性会, 本性空不异色。色即是本性空,本性空即是色。

  受想行识不异本性空,本性空不异受想行识……”

  此文详略较为适宜。而空字之上,必加本性二字,正恐学者误认恶趣空。务于五蕴中会取妙有自性;则虽空其蕴相,而妙用不失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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